第 1 頁:單選題 |
第 4 頁:多選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不定項選擇題 |
材料題根據下面資料,回答54-57題:
甲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會計利潤為960萬元,其中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收入5500萬元,出租生產設備取得不含稅收入400萬元。當年發生的部分業務如下:
(1)已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際發放的職工工資1200萬元(其中殘疾人員工資40萬元),發生職工福利費支出180萬元,撥繳工會經費22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20萬元,另為投資者支付商業保險費10萬元。以前年度累計結轉至本年度的職工教育經費未扣除額為5萬元。
(2)發生廣告費支出800萬元,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50萬元,發生業務招待費支出60萬元。
(3)通過縣級政府向貧困地區捐贈120萬元,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
(4)購置一臺符合規定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并投入使用,取得普通發票注明設備含稅價80萬元。
已知:各扣除項目均已取得有效憑證,相關優惠已辦理法定手續;除上述事項外,沒有其他納稅調整項目;甲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要求:
根據上述資料,不考慮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題。
54[不定項選擇題] 針對業務(1),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殘疾人員的工資可以加計扣除50%,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B.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和撥繳的工會經費,共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7萬元
C.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和撥繳的工會經費,共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7萬元
D.為投資者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
參考答案:B,D
參考解析:(1)選項A:殘疾人員的工資可
以加計扣除“100%”,“調減”應納稅所得額40萬元:(2)選項BC:①稅法允許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限額=1200×14%=168(萬元),實際發生額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萬元(180-168);②稅法允許扣除的工會經費限額=1200×2%=24(萬元),實際發生額未超過扣除限額,無需納稅調整;③稅法允許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限額=1200×2.5%=30(萬元),實際發生額未超過扣除限額,可全額扣除,另可扣除以前年度累計結轉的未扣除額5萬元,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5萬元。三項經費共計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12-5=7(萬元)。(3)選項D:企業為投資者或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55[不定項選擇題] 針對業務(2),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發生的廣告費可以全額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B.發生的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可以全額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C.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4萬元
D.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5萬元
參考答案:A,D
參考解析:(1)選項A:銷售(營業)收入=5500+400=5900(萬元);稅法允許扣除的廣告費限額=5900×15%=885(萬元),實際發生額未超過扣除限額,無需納稅調整。(2)選項B: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得在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3)選項CD:銷售(營業)收入的5‰=5900 ×5‰=29.5(萬元),實際發生額的60%=60×60%=36(萬元),應以29.5萬元為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30.5萬元(60-29.5)。
56[不定項選擇題] 針對業務(3),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通過縣級政府向貧困地區捐贈的120萬元,可以全額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B.通過縣級政府向貧困地區捐贈的120萬元,可以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115.2萬元
C.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可以全額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D.直接向某學校捐贈20萬元,不得在本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參考答案:A,C
參考解析:(1)選項AB:公益性捐贈扣除限額=960 × 12%=115.2(萬元),實際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扣除限額,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4.8萬元(120-115.2);(2)選項CD:直接捐贈支出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57[不定項選擇題] 假定甲公司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42.3萬元,有關甲公司本年度的應納企業所得稅稅額,下列計算正確的是( )。
A.1042.3×25%
B.(1042.3-80×10%)× 25%
C.1042.3×25%-80×10%
D.1042.3×25%-80÷(1+17%)×10%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企業購置并實際使用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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