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2006年3月2日,A公司與B公司簽訂了一份100萬元的展覽設備買賣合同。該合同約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簽發一張金額為人民幣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作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展覽設備;A公司于B公司交付展覽設備之日起3日內付清貨款;任何一方違約,應當依照合同金額的20%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3月3日,A公司向B公司簽發了一張由C銀行承兌和付款的金額為15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B公司在收到該匯票后,于3月4日將其背書轉讓給D公司。3月l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設備,經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貨,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購買了設備,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異議,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雙倍返還定金和支付違約金的要求。
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匯票不慎被盜,同日,D公司到C銀行辦理了掛失止付手續。3月10日,王某用盜得的上述匯票以D公司的名義向E公司購買汽車一輛,并以D公司的名義將該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E公司作為支付購買汽車的價款。3月12日,E公司為支付F公司貨款,又將該匯票背書轉讓給F公司。4月5曰,F公司在該匯票到期日向C銀行提示付款,C銀行以買賣合同已經解除、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支付票款。
要求:
根據上述事實,回答下列問題:
(1)A公司解除合同的主張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2)A公司要求B公司雙倍返還定金30萬元,同時支付違約金20萬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3)王某以D公司的名義將匯票簽章背書轉讓給E公司的行為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4)在F公司向C銀行提示付款時,D公司已采取的掛失止付補救措施是否可以補救其票據權利?并說明理由。
(5)C銀行以買賣合同已經解除、匯票被偽造為由拒絕支付票款,指出C銀行拒絕付款的這兩個理由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如果C銀行拒絕付款的理由不成立,其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
(6)持票人F公司被拒絕付款后,能否對D公司、王某行使追索權?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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