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有關仲裁協議的要求,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A.仲裁協議包括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方式在糾紛前或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B.仲裁可以先行調解,但應當根據調解協議制作成裁決書
C.仲裁協議中應共同選定仲裁機構
D.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的,該爭議可向法院起訴
[答案]:B
[解析]:仲裁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應當制作調解書或根據協議結果制作裁決書。調解書與裁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說明仲裁裁決書并不是唯一的生效法律文書。所以B選項的說法不正確。
22.甲股份有限公司在審議董事會人選時,有下列四人的任職資格受到股東質疑。下列各項中,屬于《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有()
A.趙某,五年前因對一起重大工程事故負有責任,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B.錢某,兩年前被任命為一家長期經營不善、負債累累的國有企業的廠長,上任僅六個月,該企業被宣告破產
C.孫某,曾獨資開辦一家工廠,一年前該廠因無力清償大額債務而倒閉,債權人至今仍在追討
D.李某,5年前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w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且負有個人責任
[答案]:C
[解析]:A項中趙某,雖然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五年,但所犯罪行不在公司法禁止的經濟類犯罪之內;B項中錢某,雖然管理的企業破產,但在其上任之前即已負債累累,達到破產界限,因此錢某對該企業的破產并不負有個人責任;D項中的李某,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但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已超過3年。所以,以上三個選項不在公司法規定的禁止之列。C選項屬于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不能清償的,不得擔任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23.中國一家企業擬與美國的一家公司共同出資,設立一個具有中國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在中外雙方共同草擬的合作企業章程中,就其組織機構的組成形式約定:企業設立董事會;董事會成員為5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美方擔任,經理由中方擔任;每屆的任期不得超過3年,董事任期屆滿,委派方繼續委任的,可以連任。下列選項中,你認為正確的表述是()
A.該章程內容合法
B.該章程內容不合法,董事長由一方擔任的,副董事長由他方擔任
C.該章程內容不合法,應當設立聯合管理委員會,由中美雙方共同管理該企業
D.該章程內容不合法,每屆董事的任期應不得超過2年
[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中,中外合作者一方擔任董事長的,副董事長由他方擔任。
24.根據《證券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終止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是()
A.公司股本總額為人民幣4000萬元
B.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C.社會公眾持有的股份達公司股本總額的60%
D.收購要約期滿之后,收購人持有的被收購公司的股份數達到該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總數的90%以上
[答案]:D
[解析]:收購人持有75%的股份,股權分布不具備上市交易條件,應當終止其股票上市。
25.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召集。()
A.人民法院
B.管理人
C.債權人委員會
D.清算組
[答案]:A
[解析]: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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