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頁:答案 |
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
[答案]B
[解析]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不能申請行政復議。
2
[答案]C
[解析]授權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3.
[答案]C
[解析](1)選項A:適用4年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2)選項BD: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4
[答案]D
[解析](1)客戶: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經理、董事長不行)決議;(2)股東:公司為“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不行)決議。
5
[答案]B
[解析](1)選項A: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2)選項B: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離職后6個月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選項C: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4)選項D: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
6.
[答案]C
[解析](1)選項AC: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公司,該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但該規定不適用于“法人”;(2)選項B: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出資,不允許分期繳付;(3)選項D: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已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7
[答案]D
[解析](1)選項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2)選項B: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至2名監事,不設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可以不包括職工代表;(3)選項C: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的除外;(4)選項D: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8
[答案]D
[解析]在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9
[答案]B
[解析]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償。合伙企業依法被宣告破產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仍應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0
[答案]B
[解析](1)選項A:有限合伙人丙不得以勞務出資;(2)選項B: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3)選項C:有限合伙人丁不得執行合伙企業事務;(4)選項D: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11
[答案]B
[解析]選項B:投資總額在420-1000萬美元之間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投資總額50%。
12
[答案]D
[解析]對合營企業中控股的投資者,在付清全部購買金額之前,不能取得企業決策權。
13
[答案]C
[解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14
[答案]B
[解析]債權人會議表決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時,經二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皞鶛囝~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15
[答案]C
[解析](1)選項A:投資者的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中的主要成員,同時在另一個投資者擔任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2)選項B: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親屬,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選項C:持有投資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4)選項D:在投資者任職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與投資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6
[答案]A
[解析](1)選項A:甲屬于偽造人,由于偽造人在票據上根本沒有以自己名義簽章,因此不應承擔票據責任;(2)選項B:乙公司屬于被偽造人,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3)選項CD:丙和丁屬于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
17
[答案]C
[解析]當事人甲、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應當按照原記載的內容(2萬元)負責;當事人丙、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后,應當按照變造后的記載內容(5萬元)負責。
18
[答案]B
[解析](1)選項A:“付款日期”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不影響匯票的效力;(2)選項B:匯票金額應為“確定的金額”;(3)選項C:“合同號碼”屬于非法定事項,是否記載與匯票的效力無關;(4)法定代表人的簽章應為“簽名或者蓋章”。
19
[答案]D
[解析]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后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直接被背書人以后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
20
[答案]D
[解析](1)選項A:屬于“對物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2)選項B:屬于“對人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不履行約定義務的與自己有直接債權債務關系的持票人進行抗辯;(3)選項C:屬于“對物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辯權;(4)選項D:付款地屬于“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抗辯權。
相關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