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預測試題 |
第 9 頁:答案及解析 |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的淵源。國務院所屬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是部門規章的制定主體,選項D屬于部門規章的范圍。
2、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的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經濟法的體系中宏觀調控法的三個部分法之一,即財稅調控法。
3、答案:A
解析:本題有兩個考核點:一個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人數的要求,另一個是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的要求。該公司董事會人數雖然符合5~19人的要求,但是董事人數已不足該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但應當在該情形發生之日起2個月內召開,即2009年11月30日前。
4、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根據規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分公司沒有獨立的公司名稱、章程,不具有法人資格。
5、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規定。(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高于一般有限責任公司。(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不允許分期繳付出資。(3)一般的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
6、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法定公積金。公司可以將公積金的一部分轉為資本,但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7、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國有獨資公司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或者由董事會制定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因此選項A的說法錯誤;國有獨資公司的股東只能是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國有獨資公司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因此選項D的說法錯誤。
8、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個人獨資企業財產清償和投資人的持續償債責任。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后,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9、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伙企業入伙的規定。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10、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個合伙人或者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11、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在合營期限內增加注冊資本的,法律沒有禁止,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合營企業增加、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修改合營企業章程,并辦理變更注冊資本登記手續,因此選項C的說法錯誤;合營企業的注冊資本應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12、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外商投資企業的出資期限。對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或股權設立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全部購買金。對特殊情況需延長支付者,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應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購買總金額的60%以上,在1年內付清全部購買金。所以,180×60%-30=78(萬美元)。
13、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會議制度。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14、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的使用。根據規定,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相關推薦: 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套模擬試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