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頁:參考答案 |
四、簡答題
1. 答案:
解析:(1)由甲單獨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企業可以由合伙協議約定或者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一名或者數名合伙人執行合伙企業事務。
(2)乙、丙之間轉讓財產份額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不以其他合伙人同意為條件,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
(3)B公司直接要求丙以其個人財產清償貨款的作法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對于合伙企業的債務,必須先以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清償;只有當合伙企業財產不足清償時,才由全體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2. 答案:
解析:(1)甲公司繼續收購的行為不合法。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股份達到5%時必須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報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時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在一個上市公司中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本題中,甲、丙、丁屬于一致行動人,其擁有的權益應當合并計算。在3月25日,甲、丙、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達到6%,所以甲在3月25日后的繼續收購行為不合法。
(2)甲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在收購要約確定的承諾期限內,收購人不得撤銷其收購要約。
(3)甲公司壓價收購的做法不正確。根據《證券法》的規定,收購要約提出的各項收購條件,適用于被收購公司的所有股東。
3. 答案:
解析:(1)甲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雖然甲乙雙方沒有在合同書上簽字蓋章,但甲公司已將70臺精密儀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行為合法。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當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3)丙公司對貨物毀損應向甲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為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五、綜合題
1. 答案:
解析:(1)增值稅
銷項稅=1000×17%+25.74÷(1+17%)×17%+35.1÷(1+17%)×17%=178.84(萬元)
進項稅=500×17%+(28-6)×17%=88.74(萬元)
應納增值稅=178.84-88.74 =90.1(萬元)
【提示】外購的電力用于集體福利的部分不得抵扣進項稅。
(2)消費稅
應納消費稅=[1000+25.74÷(1+17%)]×30%=306.6(萬元)
(3)應稅收入=1000+25.74÷(1+17%)+35.1÷(1+17%)=1052(萬元)
準予稅前扣除項目金額=400(成本)+385+15(銷售費用)+10(管理費用)+8(財務費用)+3(合同違約金)=821(萬元)
【提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不得扣除。支付滯納金和行政性罰款5萬元不得扣除。
應納稅所得額=1052-821=231(萬元)
應納企業所得稅=231×25%=57.75(萬元)
相關推薦: 2011年初、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百套模擬試題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