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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頁:答案及解析 |
答案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
1、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淵源的制定主體。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依據本題具體情況,可以依法制定地方性法規。
2、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經濟法的體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屬于經濟法的體系中宏觀調控法的三個部分法之一,即財稅調控法。
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故C錯誤。
4、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公司的組織機構的相關規定。(1)選項A: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1~2名監事,不設立監事會;(2)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3)選項D: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可以”(而非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
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條件。股份有限公司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的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第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到“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第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東請求時;第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第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本題中,2010年末實收股本總額為520萬元,當年發生的虧損為183萬元,超過了其1/3,因此應當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6、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個人獨資企業的特征。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無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但個人獨資企業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可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
7、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普通合伙企業表決的規定。根據規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按照合伙協議約定的表決辦法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
8、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董事會會議制度。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應當有2/3以上董事或者委員出席方能舉行。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的董事或者委員,應當書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決。董事會會議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會議作出決議,須經全體董事或者委員的過半數通過。
9、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不安抗辯權的行使。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證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中止合同履行。
10、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反擔保的規定。反擔保人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反擔保方式可以是債務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證、抵押或者質押。定金與留置不能作為反擔保方式。債務人親自向原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的,保證不得作為反擔保方式。
11、
【正確答案】:A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技術合同的規定。合同法規定,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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