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押題試卷 |
第 10 頁:答案及解析 |
四、簡答題
1、外國甲公司和境內的乙公司達成并購協議,甲公司購買乙公司的一處房產,并以該房產投資設立一家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丙企業”)。并購協議的部分內容如下:
(1)乙公司原有的債權和債務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擔,與甲公司和丙企業無關。
(2)丙企業注冊資本為800萬美元,投資總額為1200萬美元。
(3)甲公司購買乙公司房產的價款為600萬美元,分兩期支付給乙公司。第一期自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支付300萬美元,第二期自丙企業營業執照頒發后9個月內支付300萬美元。
要求:根據以上材料并結合相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乙公司原有的債權和債務均由乙公司自行承擔是否正確?并說明理由。
(2)丙企業的投資總額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3)甲公司股權并購價款的支付期限是否符合規定?并說明理由。
2、甲企業向乙企業發出電子郵件訂貨,該電子郵件列明了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并要求乙在10日內報價。乙接受甲發出電子郵件列明的條件并按期報價,亦要求甲在10日內回復;甲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乙在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按甲提出的條件發貨,甲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付貨款。后因市場發生變化,該貨物價格下降。甲遂向乙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應盡快取回貨物。乙不同意甲的意見,要求其償付貨款。隨后,乙發現甲放棄其對關聯企業的到期債權,并向其關聯企業無償轉讓財產,可能使自己的貨款無法得到清償,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結合《合同法》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分別說明哪一行為屬于要約邀請、要約和承諾。并說明理由。
(2)買賣合同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3)對甲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種權利請求?對乙行使該權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規定?
3、某企業在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向稅務機關申報:2009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130.8萬元,已累計預繳企業所得稅179.5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03.2萬元。在對該企業納稅申報表進行審核時,稅務機關發現如下問題:
(1)實際扣除的“三項經費”比稅法規定標準超支59萬元;
(2)繳納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等稅金74萬元已在管理費用中列支,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又重復扣除;
(3)將違法經營罰款25萬元、稅收滯納金0.3萬元列入營業外支出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
(4)2009年6月1日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1臺機器設備,合同約定租賃期10個月,租賃費15萬元,該企業未分期攤銷這筆租賃費,而是一次性列入2009年度管理費用中扣除;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以及所得稅法律制度的有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三項經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2)該企業將機器設備租賃費一次性扣除是否正確?說明理由。
(3)計算該企業2009年度應補繳的所得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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