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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0分)
59 甲研究所與乙公司訂立的買賣合同約定:乙公司向甲研究所購買一臺具有特定性能的石墨卷材生產設備,總價款300萬元;乙公司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向甲研究所支付100萬元預付款;甲研究所應于2008年11月1日之前交付設備(乙公司自行提貨);乙公司驗收設備合格后在11月10日之前付清余款200萬元。為了擔保乙公司履行付款義務,丙公司在買賣合同的最后一頁承諾:“本公司同意為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簽字蓋章。乙公司依約向甲研究所支付了100萬元預付款。
甲研究所按時生產出了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設備,并于2008年10月30日通知乙公司提貨。乙公司未按時提賃,卻于11月12日通知甲研究所:由于本公司產品結構調整,已不需要該設備,特提出解除買賣合同。甲研究所與乙公司協商未果后,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研究所是否可以將買賣合嗣約定交付的設備提存?并說明理由。
(2)甲研究所是否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賠償損失?并說明理由。
(3)如果甲研究所同意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約定的設備?是否可以不向乙公司返還100萬元預付款?并分別說明理由。
(4)甲研究所是否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系統解析】(1)甲研究所可以將該設備提存。根據規定,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2)甲研究所有權要求乙公司付清全部余款并賠償損失。根據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3)①甲研究所可以不再向乙公司交付約定的設備。根據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②甲研究所不能不向乙公司返還100萬元的預付款。根據規定,預付款沒有擔保的性質,當事人解除合同后,甲研究所應當向乙公司返還預付款,但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4)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責任。根據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本題中,由于未約定保證方式,保證人丙公司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因此,甲研究所可以直接要求丙公司承擔保證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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