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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簡答題(本類題共3小題,每小題5分,共15分)
56 某工業企業為增值稅-般納稅人,2013年4月購銷業務情況如下:
(1)購進生產原料-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款分別是23萬元、3.91萬元;另支付運費(取得運輸發票)3萬元。
(2)購進鋼材20噸,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款分別是8萬元、1.36萬元。
(3)直接向農民收購用于生產加工的農產品-批,經稅務機關核準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為42萬元。
(4)以托收承付方式銷售產品-批,貨物已發出并辦妥銀行托收手續,但貨款未收割,向買方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銷售額42萬元。
(5)將本月外購的20噸鋼材及前期庫存中已抵扣了進項稅的同價鋼材20噸移送本企業修建產品倉庫。
(6)期初留抵進項稅額0.5萬元。
已知:增值稅適用稅率為17.%;本月取得的相關票據符合稅法規定并在本月認證抵扣。
要求:
計算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系統解析】(1)當期銷項稅額=42 ×17%=7.14(萬元)
(2)當期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3.91+3 × 7%+42×13%-1.36+0.5=8.72(萬元)
(3)應納增值稅=7.14—8.72=-1.58(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為0,期末留抵稅額是1.58萬元。
【解析1】采取托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因此,42萬元的銷售額應計人當期,征收增值稅,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銷售額肯定不含稅。
【解析2】本期外購的20噸鋼材用于不動產在建工程(修建產品倉庫),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解析3】將庫存中已抵扣了進項稅額的同價鋼材20噸移送本企業修建產品倉庫時,其對應的進項稅額1.36萬元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轉出。
57甲、乙、丙、丁四人出資設立A有限合伙企業,其中甲、乙為普通合伙人,丙、丁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發生以下事項: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業進行了120萬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認為,由于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臺伙企業進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營同A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獲利150萬元。合伙人乙認為,由于合伙協議對此沒有約定,因此,丁不得自營同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其獲利150萬元應當歸A合伙企業所有。
(3)7月,A合伙企業向B銀行貸款100萬元。
(4)8月,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轉變勾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經結算,甲從合伙企業分回10萬元,丁從合伙企業分回20萬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為有限合伙人,庚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資均為30萬元。
(7)12月,B銀行100萬元的貸款到期,A合伙企業的全部財產只有40萬元。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硎問題: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指出甲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指出乙的主張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3)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剛理由。
(4)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5)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6)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7)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8)對于不足的60萬元,債權人B銀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償全部的60萬元?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系統解析】(1)甲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3)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甲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普通退伙人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乙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在本題中,乙應當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銀行貸款)承擬無限連帶責任。
(5)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丙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債權人B銀行不能要求丁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在本題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時,從合伙企業分回20萬元,因此,債權人B銀行只能要求丁清償20萬元。
(7)債權人B銀行不能要求戊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新人伙的有限合伙人對入伙前有限合伙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8)債權人B銀行可以要求庚清償全部的60萬元。根據規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58 A有限合伙企業(以下簡稱“A企業”)有5名合伙人,其中甲、乙、丙為普通合伙人,丁、戊為有限合伙人。
A企業擬聘請一家會計師事務所承辦A企業的審計業務,丁為B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遂提出聘任B會計師事務所;甲、乙以“丁為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事務執行”為由反對丁的提議,其他合伙人均同意該提議。
戊成立了一家與A企業相競爭的C合伙企業,并擔任C合伙企業的普通合伙人。甲、乙以戊從事了與A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為由,要求戊退出A企業。
戊以其在A企業的財產份額設定質押,向D企業借款150萬元,后無力償還;D企業同時欠A企業貨款50萬元,因此,D企業主張以其對戊的債權抵銷該筆欠款,并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戊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以償還戊的其余欠款;甲、乙對D企業的主張表示反對。經查,A企業的合伙協議中對“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方式”、“合伙人能否從事與A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等事項未作出明確約定。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甲、乙以“丁為有限合伙人,不得參與合伙事務執行“為由反對丁聘任B會計師事務所的提議是否成立?并說明理由。
(2)A企業能否聘任B會計師事務所?并說明理由。
(3)甲、乙以戍從事了與A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為由,主張戍退出A企業是否符合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4)D企業能否要求以其對戊的債權抵銷其欠付A企業的貨款?并說明理由。
(5)D企業能否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戊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并說明理由。
【參考答案】請參考解析
【系統解析】(1)甲、乙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參與選擇承辦有限合伙企業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不視為執行合伙事務。
(2)A企業可以聘任B會計師事務所。根據規定,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法律也沒有特別規定時,實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通過的表決辦法。在本題中,由于合伙協議對“聘請會計師事務所的決議方式”未作出明確約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也沒有特別規定,在5名合伙人中,只有甲、乙反對,贊成票為3票,超過了全體合伙人的半數,A企業可以聘任B會計師事務所。
(3)甲、乙的主張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在本題中,由于合伙協議對“合伙人能否從事與A企業相競爭的業務”未作出明確約定,有限合伙人戊可以從事與A企業相競爭的業務,甲、乙的主張不符合規定。
(4)D企業不能要求以其對戊的債權抵銷其欠付A企業的貨款。根據規定,合伙人發生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相關債權人不得以其債權抵銷其對合伙企業的債務。
(5)D企業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戊在A企業中的財產份額。根據規定,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財產不足清償其與合伙企業無關的債務的,該合伙人可以以其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償;債權人也可以依法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該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用于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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