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9 頁:綜合題 |
58某企業為工業企業,全年經營業務如下:
(1)取得銷售收入4800萬元。
(2)銷售成本2686萬元。
(3)發生銷售費用1300萬元(其中廣告費820萬元);管理費用700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30萬元);財務費用120萬元。
(4)銷售稅金320萬元(含增值稅240萬元)。
(5)營業外收入140萬元,營業外支出40萬元(含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向貧困山區捐款20萬元,支付環境污染罰款6萬元)。
(6)計入成本、費用中的實發工資總額300萬元、撥繳職工工會經費6萬元、職工福利費支出50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6萬元。
要求:計算本企業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額。
參考解析
(1)會計利潤總額=4800-2686-1300-700-120-(320-240)+140-40=14(萬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調增所得額=820-4800×15%=100(萬元)。
(3)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04800×5%o=24(萬元)>30×60%=18(萬元)。業務招待費調增所得額=30-18=12(萬元)。
(4)捐贈支出扣除的限額=14×12%=1.68(萬元),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20%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額時扣除。支付環境污染罰款,屬于行政罰款,不可以稅前扣除。因此營業外支出納稅調增額=20-1.68+6=24.32(萬元)。
(5)職工工會經費扣除限額=300×2%=6(萬元),實際發生6萬元,因此不用納稅調整。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300×14%=42(萬元),實際發生50萬元,調整增加所得額=50-42=8(萬元)。職工教育經費扣除限額=300×2.5%=7.5(萬元),實際發生額16萬元,應該調整增加所得額=16-7.5=8.5(萬元)。
(6)應納稅所得額=14+100+12+24.32+8+8.5=166.82(萬元)。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66.82×25%=41.7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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