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8 頁:綜合題 |
58 2013年3月5日,A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與B銀行簽訂-份借款合同。該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總額為4億元;借款期限為2年零6個月;借款利率為年利率6.8%,2年零6個月的應付利息在發放借款之日預先-次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借款期滿時-次全額歸還所借款項;借款用途為用于某商業廣場項目的開發建設;A公司應當按季向B銀行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和借款資金使用情況;任何-方違約,違約方應當向守約方按借款總額支付1%的違約金。但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B銀行依照約定于2013年3月6日向A公司發放了4億元的借款,并從發放的借款本金中扣除了2年零6個月的借款利息。2013年4月5日,B銀行從A公司提供的相關財務會計資料中發現,A公司已將該借款資金的-部分挪用作高檔別墅項目的開發建設,遂要求A公司予以糾正,A公司以借款資金應當由自己自行支配為由而未予糾正。同年5月B銀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為由拒絕償還借款。同年8月,B銀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借款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前償還借款。
要求:根據上述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如何處理?
(2)根據上述提示內容,A公司向B銀行的實際借款數額是多少?應如何支付利息?
(3)B銀行可否要求解除借款合同?說明理由。
參考解析:
(1)借款合同約定借款利息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關規定。根據有關規定,借款利息不得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B銀行預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有關規定,A公司可以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
(2)該借款合同的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A公司的實際借款數額=4—4×6.8%×2.5=3.32(億元)。由于 合同中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也沒有提及當事人達成補充協議,根據規定,借款期間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時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 還借款時-并支付。
(3)B銀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據《合同法》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本案由于A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此B銀行有權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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