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4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5 頁:判斷題 |
第 6 頁:簡答題 |
第 8 頁:綜合題 |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1題,共12分。)
59 2013年8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傳真訂貨,該傳真列明了所需貨物的種類、數量、質量、供貨時間、交貨方式等,并要求乙公司在10日內報價。乙公司接受甲公司發出傳真列明的條件,并于8月20日按期報價,在其發出的傳真中亦要求甲公司在10日內回復;甲公司同樣按期復電同意其價格,并要求簽訂書面合同。
乙公司在未與甲公司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就按甲公司提出的條件發貨,甲公司收貨后未提出異議,亦未付貨款。后因市場行情發生變化,該貨物價格下降。甲公司遂向乙公司提出,由于雙方未簽訂書面合同,該買賣關系不能成立,故乙公司應盡快取回貨物。乙公司不同意甲公司的意見,堅持要求其償付貨款。隨后,乙公司發現甲公司放棄其對控股子公司的到期債權,并向其控股子公司無償轉讓了-批財產,可能使自己的貨款無法得到足額清償,遂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要求:根據上述情形及有關法律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1)試述甲公司傳真訂貨、乙公司報價、甲公司回復報價行為的法律性質。
(2)該買賣合同是否成立?說明理由。
(3)對甲公司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公司應向人民法院提出何種權利請求,以保護其利益不受損害?對乙公司行使該權利的期限,法律有何規定?
參考解析:
(1)
①甲公司傳真訂貨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邀請。因該傳真欠缺價格條款,是邀請乙公司報價,故不具有要約性質。
②乙公司報價行為的性質屬于要約。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應具備四個條件,第-,內容具體確定;第二,必須是特定人所為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約必須向相對人發出;第四,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本題中,乙公司的報價因同意甲公司傳真中的其他條件,并通過報價使合同條款內容具體確定,約定回復日期則表明其將受報價的約束,已具備要約的全部要件。
③甲公司回復報價行為的性質屬于承諾。因其內容與乙公司的要約-致,且于承諾期內做出。
(2)
該買賣合同依法成立。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本題中,雖然雙方未按約定簽訂書面合同,但乙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合同義務,甲公司亦已接受,且未及時提出異議,故合同成立。
(3)
①對甲公司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乙公司應行使撤銷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銷甲公司該損害乙公司利益的行為。《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②根據規定,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5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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