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chenshao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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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選題
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乙、丙、丁分別持有公司10%、20%、30%和40%的股權,該公司章程未對股東行使表決權及股東會決議方式作出規定。下列關于該公司股東會會議召開及決議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有( )。
A. 甲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B. 只有丁可以提議召開股東會臨時會議
C. 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
D. 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東會即可作出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
【答案】AC
【解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1/3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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