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甲公司、A企業在合并前不具有關聯方關系。2007年度甲公司與A企業進行了企業合并。有關合并情況如下:
2007年1月初,甲公司以一棟賬面原價為7 200萬元,已提折舊1 700萬元,公允價值為7 000萬元的廠房以及3 900萬元的現金取得了A企業80%的股權。當時,A企業的所有者權益賬面價值為10 000萬元,其中股本5 000萬元,資本公積2 000萬元,盈余公積600萬元,未分配利潤2 400萬元(含2006年度實現凈利潤2 000萬元)。取得投資時A企業一項管理用固定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000萬元,賬面價值為2000萬元,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照直線法計提折舊;一項管理用無形資產公允價值為1000萬元,賬面價值為500萬元,預計剩余使用年限為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照直線法攤銷。除此之外A企業當日其他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等于其賬面價值。
合并后,甲公司、A企業以及它們之間所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如下:
(1)2007年3月20日,A企業董事會提出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當年度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分配現金股利1000萬元。
(2)2007年4月3日,A企業購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項,交易市價3 210萬元,同時發生直接交易費用90萬元。至12月31日,該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3 200萬元。
(3)2007年5月30日,A企業股東會審議通過2006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當年度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分配現金股利800萬元。董事會于當日對外宣告利潤分配方案,并于6月20日實際發放。
(4)2007年6月,甲公司將一批成本為3 000萬元的產品按加成20%的毛利率后出售給A企業,后者將其作為購進商品,并于本年9月將其中的60%按加成5%的毛利率后對外售出,其余部分至年末未售出。年末估計其可變現凈值為1 230萬元。
甲公司、A企業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所生產銷售的產品均為增值稅應稅產品(下同)。
上述交易款均已收付。
(5)2007年7月,甲公司向A企業賒購產品一批,該批產品A企業的實際成本為2 000萬元,甲公司實際按2 600萬元的價格購進。甲公司將購入的該產品作為行政部門的固定資產使用,并按5年采用直線法計提折舊,預計凈殘值為0。假定至年末,甲公司尚未支付該筆貨款,A企業為該筆應收款計提了壞賬準備150萬元。
(6)2007年10月1日,A企業發行5年期企業債券,面值為10 000萬元,發行價格為10 000萬元,票面年利率為6%,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甲公司于發行當日按面值購入該債券的80%,并準備持有至到期。
(7)2007年度,A企業實現凈利潤4 500萬元。
其他資料:
(1)假定不考慮所得稅影響。
(2)2008年3月20日,A企業董事會提出200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為:①按當年度實現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②分配現金股利900萬元。該分配方案尚未經股東大會通過,其中盈余公積的計提比例是法定比例。
要求:
(1)編制2007年度甲公司對A企業有關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2007年度有關合并報表的調整分錄和合并抵銷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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