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未來現金流量現值
=100×0.9524+150×0.9070+200×0.8638+300×0.8227+200×0.7835
=95.24+136.05+172.76+246.81+156.7
=807.56(萬元)
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為1 150萬元,所以,該生產線可收回金額為1 150萬元。
(6)應計提減值準備金額=(1 810.4-300)-1 150=360.4(萬元)
借:資產減值損失 360.4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60.4
(7)2009年改良前計提的折舊額=(1 150-10)/5×6/12=114(萬元)
(8)
借:在建工程 1 036
累計折舊 414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360.4
貸:固定資產 1 810.4
(9)生產線成本=1 036+154=1 190(萬元)
(10)2009年改良后應計提折舊額=(1 190-14)/8×4/12=49(萬元)
(11)2010年4月30日賬面價值=1 190-49×2=1 092(萬元)
借:固定資產清理 1 092
累計折舊 98
貸:固定資產 1 190
借:應付賬款 900
貸:固定資產清理 800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100
借: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292
貸:固定資產清理 292
五、綜合題
1
[答案] (1)計算2008年遞延所得稅:
事項一,稅法規定,該類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應確認相關的暫時性差異。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1 000-5 000×15%=250(萬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50×25%=62.5(萬元)。
事項二,稅法規定,產品保修費用在實際發生時才允許稅前扣除,產生暫時性差異。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200萬元,計稅基礎=0
產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200萬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200×25%=50(萬元)。
事項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2 400萬元,計稅基礎=2 000萬元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2 400-2 000=400(萬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的金額=400×25%-0=100(萬元)。
事項四,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賬面價值=650萬元,計稅基礎=500萬元
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650-500=150(萬元)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負債=150×25%=37.5(萬元)
事項五,不符合“三新”的認定標準,因此不享受稅收優惠。
該項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450-450×(2/10)=360(萬元)
計稅基礎=450-450/10=405(萬元)
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405-360=45(萬元)
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5×25%=11.25(萬元)
事項六,關于企業贊助支出稅法規定不允許稅前扣除,不產生暫時性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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