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2009年末
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000萬元,計稅基礎=1000×150%=1500(萬元)
暫時性差異=500萬元,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應納稅所得額=10 000-200×50%=9900(萬元)
應交所得稅=9900×25%=2475(萬元)
所得稅費用=2475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24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475
③2010年末
減值測試前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1000-1000/5=800(萬元)
應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800-720=80(萬元)
計提減值準備后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為720萬元
計稅基礎=1500-1500/5=1200(萬元)
暫時性差異為480萬元,其中400萬元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應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80×25%=20(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000-(1500/5-1000/5)+80=9980(萬元)
應交所得稅=9980×25%=2495(萬元)
所得稅費用=2495-20=2475(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2475
遞延所得稅資產 2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495
④2011年末
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720-720/4=540(萬元)
計稅基礎=1500-1500/5×2=900(萬元)
暫時性差異為360萬元,其中300萬元不需要確認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資產余額=(360-300)×25%=15(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本期轉回額=20-15=5(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0 000-(1500/5-720/4)=9880(萬元)
應交所得稅=9880×25%=2470(萬元)
所得稅費用=2470+5=2475(萬元)
相關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247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47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
相關推薦:2011會計職稱《中級財務管理》預習講義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