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恒通公司為母公司,2008年1月1日,恒通公司用銀行存款33 000萬元從證券市場上購入東大公司發行在外80%的股份并能夠控制東大公司。同日,東大公司賬面所有者權益為40 000萬元(與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相等),其中:股本為30 000萬元,資本公積為2 000萬元,盈余公積為800萬元,未分配利潤為7 200萬元。恒通公司和東大公司在此之前不存在關聯方關系。
(1)東大公司2008年度實現凈利潤4 0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400萬元;2008年宣告分派并發放2007年現金股利1 000萬元。2009年實現凈利潤5 000萬元,提取盈余公積500萬元,2009年宣告分派并發放2008年現金股利1 100萬元。
(2)東大公司2008年、2009年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的金額分別為150萬元、200萬元(已扣除所得稅影響)。
(3)恒通公司2008年銷售100件A產品給東大公司,每件售價5萬元,每件成本3萬元,東大公司2008年對外銷售A產品60件,每件售價6萬元。2009年恒通公司出售100件B產品給東大公司,每件售價6萬元,每件成本3萬元。東大公司2009年對外銷售A產品40件,每件售價6萬元;2009年對外銷售B產品80件,每件售價7萬元。
(4)恒通公司2008年6月20日出售一件產品給東大公司,產品售價為100萬元,增值稅為17萬元,成本為60萬元,東大公司購入后作管理用固定資產入賬,預計使用年限5年,預計凈殘值為零,按直線法提折舊。
(5)2009年1月1日,東大公司支付價款1 000萬元購入恒通公司當日發行的5年期債券,面值1 250萬元,票面年利率4.72%,利息每年年末支付,本金最后一次支付。實際年利率為10%。
要求:
(1)編制恒通公司2008年和2009年與長期股權投資業務有關的會計分錄。
(2)編制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按權益法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相關的調整分錄,并計算調整后長期股權投資的余額。
(3)編制該集團公司2008年12月31日和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抵銷分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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