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四、計算分析題
1.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使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
(1)甲公司2010年11月銷售給乙公司一批產品,銷售價格2000萬元(不含增值稅),銷售成本1600萬元,貨款約定于當年12月31日收取。
(2)甲公司2010年12月25日接到乙公司通知,乙公司在驗收物資時,發現該批產品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需要退貨。甲公司希望通過協商解決問題,并與乙公司協商解決辦法。
(3)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尚未收到該貨款,甲公司在編制2010年度資產負債表時,將該應收賬款2340萬元(包括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列示于資產負債表的“應收賬款”項目內,甲公司按應收賬款年末余額的5%計提壞賬準備。
(4)2011年2月8日雙方協商未成,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通知,該批產品已經全部退回。甲公司于2011年2月10日收到退回的產品,并向乙公司開具增值稅紅色發票。
(5)已知:2010年財務報告于2011年3月31日批準報出,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4月30日;甲公司已經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甲公司計提的壞賬準備不可以在稅前扣除,除應收乙公司賬款計提的壞賬準備外,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甲公司所得稅采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在退貨發生前,甲公司已計算2010年的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
要求:做出甲公司于2011年2月1日收到退貨時的賬務處理,并說明對2010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調整數。(不考慮現金流量表,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答案:(1)調整銷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貸:應收賬款2340
(2)調整壞賬準備余額
借:壞賬準備117(2340×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17
(3)調整銷售成本
借:庫存商品16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600
(4)調整應交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1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0[(2000-1600)×25%]
(5)調整原已確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產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9.25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29.25[(2340×5%)×25%]
(6)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余額轉入利潤分配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12.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12.25(2000-1600-117-100+29.25)
(7)調整利潤分配有關數字
借:盈余公積21.23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21.23
(8)調整報告年度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①資產負債表項目的調整
調減應收賬款2223萬元;調增庫存商品1600萬元;調減遞延所得稅資產29.25萬元;調減應交稅費440萬元(其中:調減應交所得稅100萬元,調減應交增值稅340萬元);調減盈余公積21.23萬元;調減未分配利潤191.02萬元。
②利潤及利潤分配表項目的調整
調減營業收入2000萬元;調減營業成本1600萬元;調減資產減值損失117萬元;調減所得稅費用70.75萬元(100-29.25);調減凈利潤212.25萬元。
③所有者權益變動表項目的調整
調減凈利潤212.25萬元;提取盈余公積項目中:盈余公積一欄調減21.23萬元,未分配利潤一欄調增21.23萬元。
2.甲公司為對其所得稅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核算,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2010年財務報告于2011年3月31日批準報出,所得稅匯算清繳日為2011年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
(1)2010年10月20日,甲公司被乙公司提起訴訟。乙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甲公司賠償因其違約而給乙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至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代理律師認為甲公司很可能敗訴并需要賠償乙公司600萬元。
(2)2011年3月7日,經法院判決甲公司需要償付乙公司經濟損失800萬元,甲公司未上訴并支付了相關賠償款。
(3)甲公司2010年實現的會計利潤為2000萬元且已經對所得稅進行了計算,無其他調整事項。稅法規定,該項損失在預計時不允許稅前扣除,在實際發生時可以于稅前扣除。要求:
(1)編制甲公司因訴訟事項于2010年12月31日的會計分錄;計算2010年度的所得稅費用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編制甲公司因訴訟事項于2011年3月7日的會計分錄。
(3)填列甲公司對2010年度資產負債表和利潤表相關項目的調整數(調增用“+”,調減用“-”)。
(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
答案:(1)2010年12月31日
①2010年12月31日,雖然訴訟案件尚未判決,甲公司要按照最可能的賠償金額確認300萬元預計負債;
借:營業外支出600
貸:預計負債600
②2010年12月31日根據2010年會計利潤計算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2000+600)×25%-600×25%=500(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500
遞延所得稅資產150(600×2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650[(2000+600)×25%]
(2)2011年3月7日法院判決甲公司需要償付乙公司經濟損失800萬元。
①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00
預計負債600
貸:其他應付款800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
②將“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余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50
借:盈余公積15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15
③支付賠款800萬元
借:其他應付款800
貸:銀行存款800
注:這筆分錄不屬于資產負債表日后調整事項,屬于2011年當期事項。
(3)2010年度報表調整
①調整2010年12月31日資產負債表項目
資產 |
期末余額(調整) |
負債和所有者權益 |
期末余額(調整)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50 |
其他應付款 |
+800 |
預計負債 |
-600 |
|
|
盈余公積 |
-15 |
|
|
未分配利潤 |
-135 |
|
|
調整金額小計 |
+50 |
調整金額小計 |
+50 |
②調整2010年度利潤表項目
項目 |
本期金額 |
上期金額 |
營業外支出 |
+200 |
|
利潤總額 |
-200 |
|
所得稅費用 |
-50 |
|
凈利潤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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