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6 頁:綜合題 |
四、計算分析題(本類題共2小題。第1小題12分,第2小題10分,共22分,凡要求計算的項目,除特別說明外,均須列出計算過程,計算結果出現小數的,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住。)
36A公司為某市屬國有企業,按有關規定應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按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后,符合投資性房地產定義的房地產,均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假定對于會計差錯涉及應交所得稅的,稅法均允許予以調整。
資料一:A公司按有關規定于2009年1月1日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有關資料如下:
(1)A公司將所得稅的核算方法由應付稅款法改為資產負債表債務法。2008年末,資產負債表中存貨賬面價值為50萬元,計稅基礎為55萬元;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為150萬元,計稅基礎為110萬元;預計負債的賬面價值為15萬元,計稅基礎為0。
(2)A公司有一項房地產,自2008年初開始對外經營出租,原價為4000萬元,至2009年1月1日,已計提折舊240萬元。2009年1月1日,該房地產的公允價值為3800萬元。稅法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等與原會計上的處理一致。
資料二:2010年度,A公司發生或發現如下事項:
(1)A公司于2006年12月31日購入管理用機器設備一臺,原價為200萬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0年(不考慮凈殘值因素),按直線法計提折舊。由于技術進步的原因,從2010年1月1日起,決定將原估計的使用年限改為8年,同時改按年數總和法計提折舊。
(2)A公司2010年1月1日發現其自行建造的辦公樓尚未辦理結轉固定資產手續。該辦公樓已于2009年6月30日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并投入使用,A公司未按規定在6月30日辦理竣工結算及結轉固定資產的手續,2009年6月30該在建工程科目的賬面余額為1000萬元,2009年12月31日該在建工程科目賬面余額為1095萬元,其中包括建造該辦公樓相關專門借款在2009年7月~12月期間發生利息25萬元和應計入管理費用的支出70萬元。A公司預計該辦公樓使用年限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采用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
(3)2010年5月15日,A公司發現該公司2009年6月20日取得的一項投資性房地產(建筑物,已于取得時對外出租)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該項投資性房地產的原價為2000萬元,A公司預計其使用壽命為10年,預計凈殘值為0,采用直線法于每年年末計提折舊,稅法上的折舊年限、折舊方法、預計凈殘值與之一致。該項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的取得,2009年12月31日的公允價值為2800萬元。
(4)A公司于2010年5月25日發現,2009年取得一項股權投資,對被投資方不具有重大影響,取得成本為300萬元,A公司將其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該項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為400萬元,A公司將其公允價值變動100萬元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企業在計稅時,沒有將該公允價值變動損益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要求:
(1)根據資料一,編制A公司的有關會計分錄;
(2)判斷資料二中各事項分別屬于何種會計變更或差錯,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如果屬于會計估計變更,要求計算對本年度的影響數。(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單位以萬元列示)
參考解析:
(1)事項一: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5
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10
借:盈余公積0.5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0.5(5×10%)
事項二:
借:投資性房地產一成本3800
累計折舊240
貸:固定資產4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10 [3800-(4000-240)]×25%
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30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3(30×10%)
貸:盈余公積3
(2)事項一屬于會計估計變更,事項二、事項三和事項四屬于前期重大差錯。
事項一:
不調整以前各期折舊,也不計算累積影響數,只需從2010年起按重新預計的使用年限及新的
折舊方法計算年折舊費用。按原估計,每年折舊額為20萬元,已提折舊3年,共計提折舊60萬元,固定資產的凈值為140萬元。
會計估計變更后,2010年應計提的折舊額為46.67(140 × 5/15)萬元,2010年末應編制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46.67
貸:累計折舊46.67
此會計估計變更對本年度凈利潤的影響金額為減少凈利潤20[(46.67-20)×(1-25%)]萬元。
事項二:
結轉固定資產并補提2009年下半年的折舊: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5
貸:在建工程95
借:固定資產1000
貸:在建工程10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50
貸:累計折舊50
借:應交稅費一應交所得稅36.25(145×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36.25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108.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108.75(95+50-36.25)
借:盈余公積l0.88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10.88
事項三:
根據規定,同一企業只能采用一種模式對所有的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所以A公司對2009年6月20日取得的該項投資性房地產應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借:投資性房地產一成本2000
一公允價值變動800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100
貸:投資性房地產2000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9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225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225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675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675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67.5
貸:盈余公積67.5
事項四: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一公允價值變動損益100
貸: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100
借:資本公積一其他資本公積25(100×2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一所得稅費用25
借: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75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75
借:盈余公積7.5
貸:利潤分配一未分配利潤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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