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單項選擇題 |
第 2 頁:多項選擇題 |
第 3 頁:判斷題 |
第 4 頁:計算分析題 |
第 5 頁:綜合題 |
五 、綜合題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系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甲公司按凈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銷售價格均不含增值稅。該公司內部審計部門2018年1月在對其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內審時,對以下交易或事項的會計處理提出疑問:
(1)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丁公司簽訂大型電子設備銷售合同,合同規定甲公司向丁公司銷售2臺大型電子設備,銷售價格為每臺1000萬元,成本為每臺600萬元。同時甲公司又與丁公司簽訂補充合同,約定甲公司在2018年6月1日以每臺1030萬元的價格回購該設備。甲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收到丁公司支付的2340萬元存入銀行。當日甲公司發出商品,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銀行存款 234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0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0
貸:庫存商品 1200
(2)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與丙公司簽訂協議,采取以舊換新方式向丙公司銷售一批A商品(非金銀首飾),同時從丙公司收回一批同類舊商品作為原材料入庫。協議約定,該批A商品的銷售價格為200萬元,舊商品的回收價格為10萬元(不考慮增值稅),丙公司另向甲公司支付224萬元。12月6日,甲公司根據協議發出A商品,開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價格為200萬元,增值稅稅額為34萬元,并收到銀行存款224萬元。該批A商品的實際成本為120萬元。舊商品已驗收入庫。
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224
貸:主營業務收入 19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20
貸:庫存商品 120
(3)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售出大型設備一套,協議約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從銷售次年年末開始,分5次于每年年末收款,每年收取500萬元,共計2500萬元,成本為1500萬元。甲公司發出商品時,其有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尚未發生,在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發生有關的增值稅納稅義務。該大型設備在銷售成立日的公允價值為2000萬元。
甲公司在2017年未確認收入,會計處理如下:
借:發出商品 1500
貸:庫存商品 1500
要求:根據資料(1)至(3),逐項判斷甲公司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如不正確,簡要說明理由,并編制有關差錯更正的會計分錄。
(有關差錯更正按前期差錯處理,涉及損益的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合并編制結轉“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會計分錄,不考慮所得稅費用的調整)
正確答案:
(1)事項(1)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售后回購業務中約定以固定價格回購商品的,發出商品時不確認收入,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更正分錄為: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2000
貸:其他應付款 2000
借:發出商品 1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12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財務費用10[(2×1030-2×1000)÷6]
貸:其他應付款 10
(2)事項(2)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以舊換新銷售方式下銷售商品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確認收入,回收的舊商品作為購進商品處理,不能用回收舊商品成本沖減銷售收入。
更正分錄為:
借:原材料 1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10
(3)事項(3)會計處理不正確。
理由: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更正分錄為:
借:長期應收款 25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收入 2000
未實現融資收益 500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主營業務成本 1500
貸:發出商品 1500
上述事項合計影響“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的金額(借方余額)=2000-1200+10-10-2000+1500=300(萬元)。
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270
盈余公積 3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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