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實行交易保證金制度。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7%。期貨合約持倉數量達到不同數量及上市運行不同階段的保證金交易所根據某一期貨合約持倉的不同數量和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即:從該合約新上市掛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具體規定
交易過程中,當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時,暫不調整交易保證金收取標準。當日結算時,若某一期貨合約持倉量達到某一級持倉總量,則交易所對該合約全部持倉收取與持倉總量相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
交易所根據期貨合約上市運行的不同階段(臨近交割期)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方法。當螺紋鋼或線材期貨合約達到應該調整交易保證金的標準時,交易所應當在新標準執行前一交易日的結算時對該合約的所有歷史持倉按新的交易保證金標準進行結算,保證金不足的,應當在下一個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在進入交割月份后,賣方可以用標準倉單作為與其所示數量相同的交割月份期貨合約持倉的履約保證,其持倉對應的交易保證金不再收取。連續數個交易日累計漲跌幅達到一定水平時的風險管理。當某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連續三個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7.5%;或連續四個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9%;或連續五個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計漲跌幅(N)達到10.5%時,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出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措施,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連續出現漲跌停板時的保證金(參照漲跌停板制度有關規定)。
二、漲跌停板制度
當某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在某一交易日(該交易日稱為D1交易日,以下幾個交易日分別稱為D2、D3、D4、D5、D6交易日)出現單邊市,則D1交易日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0%,收取比例已高于10%的按原比例收取。D2交易日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7%(若D1交易日漲跌停板已高于7%的,則D2交易日漲跌停板按D1交易日漲跌停板確定)。
該期貨合約若D2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2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若D2交易日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合約交易保證金按下述方法調整: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比例為12%,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D3交易日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為9%(若D2交易日漲跌停板已高于9%的,則D3交易日漲跌停板按D2交易日漲跌停板確定)。
若D3交易日未出現單邊市,則D4交易日漲跌停板、交易保證金比例恢復到正常水平。
若D3交易日出現反方向單邊市,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下一日交易保證金和漲跌停板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若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則當日收盤結算時,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按12%收取交易保證金,收取比例已高于12%的按原比例收取,并且交易所可以對部分或全部會員暫停出金。
當D3交易日期貨合約出現同方向單邊市(即連續三天達到漲跌停板)時,若D3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則該合約直接進入交割;若D4交易日是該合約的最后交易日,則D4交易日該合約按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和保證金水平繼續交易;除上述兩種情況之外,D4交易日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暫停交易一天。交易所在D4交易日根據市場情況決定對該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實施下列兩種措施中的任意一種:
措施一:
D4交易日,交易所決定并公告在D5交易日采取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提高交易保證金,暫停部分會員或全部會員開新倉,調整漲跌停板幅度,限制出金,限期平倉,強行平倉等措施中的一種或多種化解市場風險,但調整后的漲跌停板幅度不超過20%。在交易所宣布調整保證金水平之后,保證金不足者應當在D5交易日開市前追加到位。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未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D6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停板和交易保證金比例均恢復正常水平;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同方向再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交易所宣布為異常情況,并按有關規定采取風險控制措施;若D5交易日該期貨合約的漲跌幅度與D3交易日反方向達到當日漲跌停板,則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該日即視為D1交易日。
措施二:
在D4交易日結算時,交易所將D3交易日閉市時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
未成交平倉報單,以D3交易日的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客戶(或非期貨公司會員,下同)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客戶持有雙向頭寸,則首先平自己的頭寸,再按上述方法平倉。具體操作方法見《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行。
三、限倉制度
同一客戶在不同期貨公司會員處開有多個交易編碼,各交易編碼上所有持倉頭寸的合計數,不得超出一個客戶的限倉數額。交割月前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收盤前,各會員、各客戶在每個會員處螺紋鋼、線材期貨合約的投機持倉應當調整為30手的整倍數;進入交割月后,螺紋鋼、線材合約投機持倉應當是30手的整倍數,新開、平倉也應當是30手的整倍數。
四、大戶報告制度
當會員或者客戶某品種持倉合約的投機頭寸達到交易所對其規定的投機頭寸持倉限額80%以上(含本數)時,會員或客戶應向交易所報告其資金情況、頭寸情況,客戶須通過經紀會員報告。交易所可根據市場風險狀況,制定并調整持倉報告標準。
五、強行平倉制度
當會員、客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交易所對其持倉實行強行平倉:
(1)會員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并未能在規定時限內補足的;(2)持倉量超出其限倉規定的;(3)相關品種持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調整為相應整倍數的;(4)因違規受到交易所強行平倉處罰的;(5)根據交易所的緊急措施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6)其他應當予以強行平倉的。
六、風險警示制度
交易所實行風險警示制度。當交易所認為必要時,可以分別或同時采取要求報告情況、碳化體型、書面警示、公開譴責、發布風險警示公告等搓數種的一種或多種,以警示和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