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電力市場具有兩個顯著特征:高新技術應用密集;“天然壟斷”具備打破條件。
過去,電力的特殊性加上普通技術的應用,使電力商品的買賣具有天然壟斷特性,全世界幾乎都實行的是壟斷經營。最主要的表現是賣方、買方關系相對固定,雙方都沒有選擇權。
隨著現代高新技術的發展應用,發輸電設施自動化,電力計量儀表電力化,信息傳輸和電力調度自動化,計算機輔助管理(CAM)和管理信息系統(MIS)等應用,電力市場瞬息萬變的即時交易成為可能,發電、輸電、供電可以細分為三個獨立的經營環節,在發電與輸電、輸電與供電、供電與用戶之間均改變成買賣關系,這三個交換雙方都可以相互選擇,從而把競爭全面引進了電力交換之中。
因此說,電力不僅具備了期貨商品的大部分特點,如易劃分種類、轉運容易、價格波動頻繁和交易規模大且有眾多交易者外,還有自身的獨特性。
首先,峰、谷電價不同。
從電力系統調峰、運行安全穩定等技術和經濟方面的需要考慮,電力市場中每天負荷高峰時段(白天)和負荷低谷時段(深夜)的電價是完全不同的,高峰時段的電價較高,低谷時段的電價較低,兩者可以差異很大(1倍或以上)。因此,電力期貨合約通常含有兩個合約,即對負荷高峰時段和低谷時段分別設計相應的合約。
其次,電力的不可貯存性。除抽水蓄能電站外,一般形式的發電都無法貯存,也就是說,每天每個時刻由發電廠所發出的電量必須與實際消費用電量實時平衡。這就使得電力實物交割較其他期貨商品更為困難。它不可能把一大筆電力期貨在交割日一次性全部集中交付(這樣可能當時一下子根本就用不完)。通常可以考慮的方法是在交割月份中每天分小批量交付直至全部電力交付完畢。
再次,每月峰荷日不同。
電力交割是根據交割月交易日的多少來確定實際的交割量。任何一個月份周一到周五的天數相加只有5種情況,即19天、20天、21天、22天和2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