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交易的產生有其各方面的原因。首先體現為我國期貨交易立法的空白、司法的不統一、行政監管力度不夠,以及期貨交易規則的不嚴密等;二是期貨商業活動的趨利性導致的。期貨交易所、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從不同的角度認為透支交易可以從中獲得利益,如經紀公司為了爭取客戶擴大業務范圍,主動以向客戶融資,允許其透支交易等為優惠條件(誘餌),以此擴大客戶數量。并為了擴大期貨交易量,從中多得手續費,放任或者默許客戶透支交易,在客戶保證金不足時,故意不及時通知客戶追加保證金,甚至接受客戶新的開倉指令下單交易,為客戶創造透支交易的機會。有的經紀公司怕做自營業務擔風險,就故意向客戶融資,支持和縱容客戶透支交易,并與之約定對透支期貨交易所得盈利進行分成,而不承擔虧損。有的大戶,為了牟取巨額投機利潤,壟斷期貨市場,利用透支交易,可以用較少的資金控制較大的頭寸,以操縱期貨價格。期貨交易者存在僥幸心里,加上利益驅動,對行情不能冷靜、正確對待,尤其在市場行情對其不利的情況下,盲目寄希望于通過透支交易扭轉被動的局面。還有的是因為全權委托造成的透支交易,期貨經紀公司通過透支交易,隨意操縱期貨交易,不僅能多賺取手續費,還能為其進行私下對沖、對賭等違法、違規行為制造假相,欺詐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