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分為結算準備金和交易保證金。
結算準備金是指期貨市場的交易者在初次進入期貨市場時必須存入其在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公司開設的保證金帳戶的一筆款項,是為了交易結算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預先準備的資金,是未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結算準備金是會員單位開展正常交易活動的信用保證,用于會員單位違約或者違反交易規則時,造成對方損失,其交易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時,從結算準備金中予以扣除。結算準備金的最低余額由期貨交易所自行制定(如大連商品交易所規定為50萬元)。當會員單位退出期貨交易所時,結算準備金由期貨交易所全數退還。交易保證金是指會員在期貨交易所專用結算帳戶中確保合約履行的資金,是已被合約占用的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又分為初始保證金和追加保證金。
初始保證金是當期貨交易買賣雙方進行期貨交易成交后,期貨交易所按照不同的交易向成交雙方各收取成交金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初始保證金的額度由提供合約進行期貨交易的期貨交易所制定,通常為合約總值的5%-10%。會員每買賣一份期貨合約,都必須在其保證金帳戶上存入相應的交易保證金金額。交易保證金在合約平倉和實物交割后由期貨交易所對買賣雙方進行清算。期貨交易所視期貨交易情況和市場價格的變化,對初始保證金的比例可作公開適當的調整。初始保證金主要用于防止買賣雙方在交易中發生虧損時不履約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追加保證金是自期貨合約生效之日起至交割之日止,期貨交易所將在每日收盤后,根據當日期貨市場價格的波動,對未平倉合約按當日結算價計算價差。如價差超過虧損一定數額后,期貨交易所即向客戶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期貨交易所會員必須維持其結算準備金最低余額,即根據每一未平倉或者未對沖的合約計算出來的維持保證金水平。若當會員持有頭寸的期貨價格發生不利于會員的變化而出現虧損并且導致其初始保證金數額低于維持期貨會員頭寸的要求時(即結算準備金低于最低余額時),期貨交易所的結算部門會要求會員追加保證金至規定水平,這種補交的保證金即為追加保證金。如果會員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追加保證金,致使結算準備金余額小于零時,期貨交易所有權通過反向買賣來平掉會員的在手期貨合約,即常說的強行平倉。如果期貨交易所不對會員的期貨合約強行平倉,如果允許會員繼續持有其倉位或者繼續進行期貨交易,則將發生透支交易的情形。也就是說,當結算準備金的數額為負數時,如果會員繼續持倉或者開倉,則構成透支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