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79號)精神,為做好兵團2011年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以下簡稱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職業范圍和鑒定時間
(一)鑒定職業范圍。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師、物流師、心理咨詢師、電子商務師、理財規劃師、項目管理師、企業信息管理師、企業培訓師、秘書、網絡編輯員(二級)、營銷師、職業指導人員、勞動保障協理員13個職業。
(二)全國統一鑒定時間。5月21、22日和11月19、20日(具體職業等級和時間安排詳見附件1)。
二、鑒定方式
(一)兵團范圍內的全國統一鑒定工作由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具體組織實施。全國統一鑒定下放職業(秘書、營銷師、公關員的5-3級)(簡稱下放職業),使用智能化考試平臺進行機考。全國統一鑒定非下放職業(簡稱非下放職業)的考核按照本通知要求進行(考核方案詳見附件2)。
(二)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報考全國統一鑒定職業資格二級的考生均須參加綜合評審。綜合評審采用答辯方式進行的職業,采取先考后評的方法,即考生先參加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能部分的考試,兩項成績合格后,再由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確定具體答辯事項。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國家職業標準及職業技能鑒定有關規定,嚴格審核報名人員的申報資格及條件,嚴禁虛假填報等行為。
(二)各師、各有關單位必須用考務管理軟件或報名錄入器錄入考生報名信息,于考前30天通過考務系統上報考生信息,并及時上報以下資料:蓋有報名單位公章的職業技能鑒定人員名冊一式兩份;職業技能鑒定申報表一張/人(必須貼考生照片,蓋報名單位公章);考生身份證(學生證)復印件一張/人;考生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或學歷證明1張/人;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蓋有所在單位公章的工作證明;考生電子相片。如報名機構或個人上報內容不全不實或延期上報,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將不受理報名申請。
(三)各單位應在報名的同時交納考試鑒定費,并在領取準考證時出示繳費證明。
(四)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按照兵團的全國統一鑒定考務方案要求,及時做好考場準備、配備監考人員、復核考生資格等項工作,加強考場管理,嚴肅考場紀律,杜絕舞弊行為。要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兵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順利實施。兵團將派遣鑒定督導人員進行現場督考。
(五)鑒定單科成績合格者,合格成績保留一年,在成績保留期內,可參加一次補考。
四、加強保密管理工作
(一)各師、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兵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的保密工作,要重點針對涉密人員和有關工作人員做好保密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強保密意識和法制觀念。
(二)嚴格執行保密工作規定,切實做好統一鑒定試卷接收、運送、保管、啟封、發放、回收等環節的安全保密工作,做到手續齊全,責任到人。
(三)加強監督檢查,切實履行保密責任制。各師、各有關單位要與統一鑒定組織實施各環節涉密人員簽訂保密責任書。對泄密行為或事件,一經查實,要進行嚴肅查處,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師、各有關單位要根據文件精神,按照兵團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統一部署和要求,不得擅自組織開展已列為全國統一鑒定職業的鑒定工作。提前做好宣傳和考生咨詢工作,積極組織報名,加強管理,確保2011年兵團國家職業資格全國統一鑒定工作順利進行,有關事宜可登陸相關網站查詢或咨詢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
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http://www.osta.org.cn
兵團職業技能鑒定中心網站:http://www.xjbt.osta.org.cn
聯 系 人:葉敏 李曉梅
聯系電話:(0991)2896573 2896575
兵團監督咨詢電話:(0991)2306001 2307001
附件: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