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wangpingping89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 高考 中考 考研 自考 成考 外語| 四六級 職稱英語 商務英語 公共英語 資格| 公務員 報關員 銀行 證券 司法 導游 教師 計算機| 等考 軟考
工程|一建 二建 造價師 監理師 咨詢師 安全師 結構師 估價師 造價員 會計| 會計證 會計職稱 注會 經濟師 稅務師 醫學| 衛生資格 醫師 藥師 [更多]
職務行為打欠條由單位擔責
張先生為某公司物流部負責人,一次該公司運輸車輛剮到行人,致使其手臂受傷,由張先生出面解決。在事故現場,該公司與傷者達成和解,公司賠償傷者損失8000元,由傷者親自到公司領錢,張先生為傷者打了欠條,署的是自己的名字。但事后傷者到公司領錢時公司卻以沒有現金為由推諉,3個月后,該公司因經營不善停止營業。最后傷者將張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張先生支付此款。張先生該為此“埋單”嗎?
說法:根據《民法通則》第4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58條的規定,職務行為通常是指工作人員行使職務的行為,是履行職責的活動。本案中張先生作為公司物流部門負責人,處理公司事務的行為,毫無爭議是職務行為,對此行為該公司也認可。因此,其責任應由公司承擔,由公司來支付賠償款。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