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在閱讀難度與課文相仿的書面材料時做筆記,回答問題,寫提綱和摘要,能就一定的話題,提綱,表格或圖示在半小時內寫出不少于120詞的短文,能寫日常應用文(信函,簡歷),內容完整,條理清晰,文理通順。
四級寫作的要求
一、評分原則
1.CET是檢查考生是否達到大學英語教學大綱規定的教學要求,對作文的評判應以此要求為準則
2.CET作文題采用總體(Global Scoring)評分方法。閱卷人員就總的印象給出獎勵分(Reward Scores),而不是按語言點的錯誤數量扣分。
3.從內容和語言兩個方面對作文進行綜合評判。內容和語言是一個統一體。作文應表達題目做規定的內容,而內容要通過語言來表達,要考慮作文是否切題,是否充分表達思想,也要考慮是否用英語清楚而適切地表達思想,也就是要考慮語言上的錯誤是否造成理解上的障礙。
4.避免趨中傾向。該給高分的給高分,包括滿分;該給低分的給低分,包括0分。一名閱卷人員在所評閱的全部作文卷中不應只給中間的幾種分數。
二、評分標準
1.本題滿分為15分
2.閱卷標準共分五等:2分,5分,8分,11分及14分。各有標準樣卷一至二份。
3.閱卷人員根據閱卷標準,對照樣卷評分,若認為與某一分數(如8分)相似,即定為該分數(即8分);若認為稍優或稍劣于該分數,則可加一分(即9分)。但不得加或減半分。
4.評分標準:
2分——條理不清,思路紊亂,語言支離破碎。
5分——基本切題。表達思想不清楚,連貫性差。大部分句子均有錯誤,切多數為嚴重錯誤。
8分——基本切題。有些地方表達思想不夠清楚,文字勉強連貫;語言錯誤相當多,其中一些是嚴重錯誤。
11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連貫,但有少量語言錯誤。
14分——切題。表達思想清楚,文字通順,連貫性較好。基本上無語言錯誤,僅有個別小錯。
白卷,作文與題目毫不相關,或只有幾個孤立的詞而無法表達思想,則給0分。
篇幅:120字
達不到字數要求的,要酌情扣1-5分;
90-99 扣1分,80-90扣2分,70-79扣3分,60-69扣5分,50-59扣7分,<49扣9分
布局:三段式
只寫一段為0-4分,只寫兩段0-9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