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具有復雜性、長期性和動態性,任何工程承包合同都不可能預見和覆蓋項目實施過程中所有可能的變化,工程變更是不可避免的。工程變更對合同價格和合同工期具有很大的“破壞性”,良好的工程變更管理有助于建設目標的實現。業主和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階段應區別不同種類的變更,采用不同的控制方法,從而實現對工程變更的有效控制。
2依據變更內容進行分類控制
工程變更依據變更內容,可劃分為工作范圍變更、施工條件變更、設計變更、施工變更和技術標準變更等。變更內容不同,存在不同的控制要求。
2.1 工作范圍變更的控制
工作范圍變更是指業主或工程師指令承包商完成超出其在投標時估計的工作或超出原合同工作范圍的工作的一種活動。工作范圍的變更是最為普遍的工程變更現象,通常表現為工作量的增加或減少。
工作范圍變更是變更控制的主要對象,工作范圍變更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一是附加工程,是指那些完成合同所必不可少的工程,有可能在合同范圍之內,也有可能在合同范圍之外。如果缺少了這些工程會導致合同項目不能發揮合同預期的作用,因此無論這些工作是否列入項目的合同范圍之內,承包商必須按變更來完成工作。二是額外工程,是指未包括在合同范圍內的工作。如果沒有這些工作,工程仍可正常運行并發揮效益,所以額外工程是一個“新增的工程項目”,而不是原合同范圍內的一個“新的工程項目”。
1)對于工程規模小、費用低的額外工程,建議工程師通過發布變更令實施。承包商往往考慮與業主關系同意實施,但會提出重新商定額外工程單價,因變更工程量較小,工程師通過協商認可新的價格,實施額外工程。
2)對于變更工程量適中、變更費用不高的額外工程,建議工程師盡量避免采用變更令,可以采用一種稱為“承擔小任務的承包商清單”(Small work Roster)的變更控制手段。這一方法是西雅圖市政基礎設施審核辦公室(Of fice of Cityauditor)建議的。采用這種機制可不通過競爭形式發包新增工程,而且避免承包商通過變更令獲得額外的間接費與利潤。
3)對于變更工程量大、變更費用高的額外工程,可采用邀請招標確定中標單位,承擔額外工程施工團。
2.2 施工條件變更的控制
施工條件的變更是指由于實際的現場條件不同于招標文件中、施工合同中描述的現場條件,因此為了使工程順利進行,要求承包商增加一些必要的工作來實現合同規定的條件,增加的工作必須通過變更令的形式實施。施工條件變更要區分情況進行控制。
1)當招標描述的現場條件與實際現場條件不同或存在差異時,工程師應識另蚍項變化是否構成變更,識別的依據是此項改變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預先能否合理預料到”,如此項改變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報價時能預料到的,認為此項改變不構成變更,工程師不須發布變更令,認為因此改變而產生的費用在投標報價中已考慮:如此項改變是有經驗承包商投標報價時無法預料到的,則認為此項改變構成工程變更,工程師發布變更令實施工程變更。
2)不明的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如地質情況、惡劣的天氣等,是一個有經驗承包商無法預料到的,此項改變構成變更,工程師應發布變更令實施變更。
2.3 設計變更的控制
在施工前或施工過程中,對設計圖紙任何部分的修改或補充都屬于設計變更。業主、工程師、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均可提出設計變更。如業主對項目功能的局部改變而提出設計變更,設計單位因對原設計圖紙修改和完善會提出設計變更,工程師和承包方對項目合理的建議也會產生設計變更。
1)設計變更責任分析。設計變更事件發生后,工程師應分析設計變更產生的原因,設計變更產生原因可歸納為:業主從使用角度出發,改變工程局部功能;勘探、設計圖紙深度不夠;設計圖紙矛盾,方案不合理,設計圖紙錯誤;監理工程師和承包商提出合理化建議;設計規范的修改;監理工程師指令錯誤或指令不及時;承包商擅自修改設計圖紙或不按圖施工。對于前6種原因,產生工程變更的責任者是業主,設計變更產生費用及工期延誤由業主承擔;第7種原因,工程變更責任者是承包商,變更費用由承包商承擔,工期不得順延。
2)設計變更圖紙控制。設計變更涉及到設計圖紙的修改,設計變更的圖紙必須由原設計單位提供,或由承包商提供設計圖紙,但必須由設計單位審查并簽字確認,除設計單位,任何項目參與者提供的圖紙均為無效。這必須形成一項制度,為保證這一制度的貫徹,業主可作這樣的規定:設計變更一般情況下若沒有設計單位提供的變更圖紙,不得進行變更價款的結算。另外,為保證變更設計圖紙的合理性及可施工性,設計單位提供的設計變更圖紙均應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經審查批準后的圖紙才作為承包商實施變更的依據[3].
2.4 施工變更的控制
施工變更主要是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由于業主要求的加速施工,工程師現場指令的施工順序改變和施工順序的調整,或承包商進行價值工程分析后提出的有利于工程目標實現的施工建議等。
2.4.1 施工變更的內容及產生原因
1)加速施工。監理工程師應業主要求指令對某些工作加速施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某些工作工期延誤,需加速施工。
2)施工順序的改變與調整。由于設計變更,造成變更相關的工作施工順序調整與改變;監理工程師指令某些工作的施工順序改變與調整;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順序的改變與調整。
3)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由于設計變更,造成與變更相關工作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監理工程師指令改變某些工作施工技術方案;承包商原因造成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
2.4.2 施工變更責任分析
在施工變更發生后,工程y幣在分析變更原因后,進一步分析施工變更的責任:對于加速施工第1種原因,應由業主承擔工程變更的責任,即承擔加速施工的費用;對于加速施工第2種原因,應由承包商承擔工程變更的責任,即承擔加速施工的費用;對于施工技術方案改變的第1、2種原因,應由業主承擔工程變更的責任。對于施工技術方案改變第3種原因,應由承包商承擔工程變更的責任;對于施工順序改變第1種原因,應由業主承擔變更責任:對于施工順序改變第2種原因,應由承包商承擔變更責任。
2.4.3 施工變更控制原則
FIDIC合同條件規定:“承包商對所有現場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安全、穩定負全部責任”。這一規定表示在通常情況下施工方案變更造成的損失由承包商負責。另外FlDIC還規定:“承包商有權依照工程師批準施工進度計劃自主組織施工”。因此,承包商有權改變施工技術方案以及施工順序,當然這種改變的責任應由承包商承擔,無須按變更程序來處理。而對于設計變更引起的施工技術方案的改變、施工順序的改變以及業主要求的加速施工,應按正式變更程序來處理[4].
2.5 技術標準變更的控制
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業主出于造價、進度等考慮會要求承包商提高或降低工程質量的技術標準和改變材料質量或類型選擇,或者由于工程質量、技術標準的改變和施工,設計法規的改變所引起的設計和施工修改。筆者認為這種改變是在合同有效的條件下進行的對合同狀態的修改,目的是為了實現合同預期目的。這種需要可通過變更令來實施。
3 依據變更性質進行分類控制
工程變更依據其變更性質、變更費用及影響,劃分為重大變更、重要變更和一般變更。對三種重要性不同的變更,是通過設置不同的變更審批權限進行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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