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許可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四條。
二、行政許可條件
具體條件見《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一級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建市[2007]101號)、《福建省注冊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閩建筑[2007]28號)等。
上述文件在辦理場所公開供查閱,亦可在中國工程建設信息網[www.cein.gov.cn]、福建建設信息網[www.fjjs.gov.cn]有關欄目中閱覽或下載。
三、審批權限
建設部負責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審批工作;省建設廳負責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申請受理和初審以及二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受理、初審和審批工作。
四、申請材料
注冊建造師申請注冊需提交下列相應材料(申請一級建造師注冊須提交申請表、匯總表一式二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一級注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一式三份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請二級建造師注冊的,須提交申請表、匯總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請水利水電、公路專業二級注冊的,應當提交申請表、匯總表和材料附件一式二份):
(一)初始注冊
1、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匯總表(申請表上需另加附一寸彩照一張)和相應電子文檔(電子文檔通過網上發送給省級注冊管理機構,下同);
2、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
5、逾期申請初始注冊者應當提交達到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逾期注冊指超過資格證簽發日期3年申請初始注冊);
6、申請初始注冊同時申請多專業注冊的,還應當提交注冊建造師專業類別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持外省(市)頒發的二級注冊建造師資格證書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該省省級注冊管理部門出具的尚未注冊證明。本省外向型企業所聘用注冊建造師持非本省頒發的資格證書需在本省注冊的,可由省建設廳駐外辦事機構出具相關證明。
(二)變更注冊
1、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2、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新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復印件、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工作變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4、申請人所在聘用企業名稱發生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變更后的《企業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注冊建造師姓名變更的,應當提供變更后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
變更執業單位的,在一個注冊有效期內,須執業滿一年方可辦理一次變更注冊。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報程序及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出省變更注冊人員有關材料應當增加一份。
(三)延續注冊
1、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2、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3、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4、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報程序和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四)增項注冊
1、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2、增項專業考試合格證明復印件;
3、增項專業繼續教育要求證明材料復印件;
4、專業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報形式、程序及材料份數按初始注冊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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