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
1、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申請表;
2、身份證復印件;
3、遺失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的,申請人須提供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聲明原件;
4、注冊證書、執業印章污損的,申請人須提交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的申報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供。
(六)注銷注冊
1、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
2、資格證書復印件;
3、注冊證書原件和執業印章;
4、符合《福建省注冊建造師注冊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復印件。
注銷注冊申報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
(七)重新注冊
注冊建造師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申請重新注冊,重新注冊申請材料同初始注冊。
五、行政許可程序
(一)申請人申請注冊前,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建設工程施工、勘察、設計、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資質的企業,與聘用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二)申請人按照注冊類別向聘用單位如實提供有關申請材料,上傳電子數據,并對其內容真實性負責。
(三)聘用單位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材料及電子數據進行核實匯總后,向省建設廳提交書面申請材料并上報注冊電子數據。
(四)省建設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或審查,對申請一級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延續注冊的,在規定時限內作出書面初審意見上報建設部;對申請一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的,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將有關審批結果匯總上報建設部備案。
對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重新注冊、增項注冊、延續注冊的,省建設廳在規定時限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結果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的,準予注冊;對申請二級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注銷注冊、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補辦或污損更換的,省建設廳在規定時限內辦結。
(五)省建設廳將公布注冊審批結果,并向準予注冊的申請人核發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六、行政許可辦理期限:規定時限
七、受理時間
初始注冊、延續注冊、變更注冊、增項注冊、注銷注冊、重新注冊和注冊建造師因注冊證書、執業印章遺失或污損更換由省建設廳隨時受理。
八、行政許可辦理地址、聯系電話
辦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號建設公寓一樓政務中心;
聯系電話:0591-8761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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