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
審計師應當在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后,形成審計意見,出具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
審計師對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需要調整的審計差異,應提請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進行調整。如果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拒絕調整,審計師應根據需要調整事項的重要程度,確定出具審計報告的意見類型。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審計意見也可分為無保留、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拒絕表示意見四種類型。
在審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按審計師的意見對工程決(結)算進行了調整后,審計師應出具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師審計后,認為基建工程決(結)算的編制從整體上來說是公允的,但是在個別重大方面 的編制不合規,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或因審計范圍受到局部限制,使審計師無法取得必要的審計證據,審計師應出具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即在意見段之前另設說明段,以說明所持保留意見的理由。
如果基建工程決(結)算的編制嚴重歪曲了工程造價的實際情況,施工單位或建設單位又拒絕進行調整,審計師應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如果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審計范圍受到限制,不能獲得必要的審計證據,以致無法對基建工程決(結)算的編制是否真實、是否公允發表審計意見,審計師應出具拒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報告參考格式基建審計報告,關鍵在于工程決算書的編制,做到實事求是,準確無誤,不應存在爭議.至于那些個文字,簡單介紹一下就行;基建工程決算方面的審計報告可以簡明扼要,沒有固定的格式,只要能說明工程概況、送審、審定、審減金額就可以,后附上工程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