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基本含義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是指審計師依法接受委托,對施工(或建設)單位基建決(結)算進行審計,對其決(結)算的合法性、公允性發表審計意見。
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目的是確定工程竣工決(結)算的編制是否真實、公允地反映了工程造價的實際情況。
基建工程決(結)算的審計內容是:
1、施工圖紙、補充合同和施工協議書;
2、全套、補充合同和施工協議書;
3、隱蔽工程量計算書及加蓋送審單位,編制單位公章、決算員專用章的工程決(結)算審計書。
4、要材料分析表,材料,鋼材耗用明細表、調價部分材料消耗計算明細表;
5、施工單位自行采購材料的原始憑證。
6,建設單位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及建設單位供料明細表;
7、招投標工程變動項目的有關招頭招投標文件。
8、施工單位企業資質等級證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9、其他有關影響工程造價、工期等的鑒證資料。
10、其他與建設工程有關的文件資料。
二、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特點有以下五個方面:
1.是在審計目的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目的在于它注重真實性,以正確確定建設工程造價,為促進施工企業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維護建筑市場的合理競爭服務。
2.是在審計依據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不僅需要一般審計所必需的法規制度依據,還需要工程項目批準文件、概算定額等專業資料依據。
3.是在審計對象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的主要對象是施工單位編制的竣工結算表。
4.是在審計方法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審查的內容多,工作量大,所以一般都采用抽查法,挑選工程量大、造價高的單位工程進行分類分層抽查審查,對照樣本問題,再推斷整體。
5.是在審計程序方面,基建工程決(結)算審計與一般審計不同的是往往需要經過聯合會審。即審計師在現場審計程序結束后,將初審意見和有關資料送交委托人送交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核對,與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聯合會審。會審之后再提出對工程預算和工程結算的調整意見,并要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簽字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