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資產
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事業單位的資產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流動資產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非流動資產是指流動資產以外的資產,包括長期投資、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等。
(一)貨幣資金
事業單位的貨幣資金是指事業單位經濟活動過程中處于貨幣形態的那部分資金,是事業單位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庫存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等。
1.庫存現金
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借記“庫存現金”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如發現現金短缺,屬于應由責任人賠償的部分,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屬于無法查明原因的部分,報經批準后,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庫存現金”科目。
2.銀行存款
事業單位的銀行存款是指事業單位存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各種存款。
3.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
(1)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及程序
國庫集中收付,是指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收入直接繳入國庫和財政專用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支付到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的一項國庫管理制度。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
在財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在需要使用財政性資金時,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提出支付申請。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根據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及相關要求對支付申請審核無誤后,向代理銀行發出支付令,并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通過代理銀行進入全國銀行清算系統實時清算,財政資金從國庫單一賬戶劃撥到收款人的銀行賬戶。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按照批復的部門預算和資金使用計劃,向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申請授權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額,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將批準后的限額通知代理銀行和事業單位,并通知中國人民銀行國庫部門。事業單位在月度用款限額內,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財政國庫支付執行機構轉由代理銀行向收款人付款,并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
(2)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的核算
在財政授權支付方式下,事業單位收到代理銀行蓋章的,“授權支付到賬通知書”時,根據通知書所列數額,借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貸記“財政補助收入”科目。按規定支用額度時,借記“事業支出”、“存貨”等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科目。
(二)短期投資
事業單位的短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不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主要是國債投資。
1.取得時:
借:短期投資(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
貸:銀行存款
2.持有期間收到利息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3.出售或到期收回時:
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投資
其他收入(差額)(可能在借方)
(三)應收及預付款項
事業單位的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和預付賬款。
1.財政應返還額度
財政應返還額度是指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事業單位,年度終了應收財政下年度返還的資金額度,即反映結轉下年使用的用款額度。
(1)財政直接支付方式
①收到“財政直接支付入賬通知書”時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補助收入
②年度終了,根據本年度財政直接支付預算指標數與當年財政直接支付實際支出數的差額
借: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貸:財政補助收入
③下年度恢復財政直接支付額度后,事業單位以財政直接支付方式發生實際支出時
借:事業支出等
貸:財政應返還額度——財政直接支付
2.應收票據
事業單位的應收票據是指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收到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3.應收賬款
事業單位的應收賬款是指事業單位因開展經營活動銷售產品、提供有償服務等而應收取的款項。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應收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應收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已核銷應收賬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4.預付賬款
事業單位的預付賬款是指事業單位按照購貨、勞務合同規定預付給供應單位的款項。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因供貨單位破產、撤銷等原因已無望再收到所購物資,且確實無法收回的預付賬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預付賬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預付賬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已核銷預付賬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5.其他應收款
事業單位的其他應收款是指事業單位除財政應返還額度、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賬款以外的其他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如職工預借的差旅費、撥付給內部有關部門的備用金、應向職工收取的各種墊付款項等。
逾期三年或以上、有確鑿證據表明確實無法收回的其他應收款,按規定報經批準后予以核銷。核銷的其他應收款應在備查簿中保留登記。轉入待處置資產時,按照待核銷的其他應收款金額,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已核銷其他應收款在以后期間收回的,按照實際收回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
(四)存貨
事業單位的存貨是指事業單位在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各種材料、燃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及達不到固定資產標準的用具、裝具、動植物等。事業單位隨買隨用的零星辦公用品,可以在購進時直接列作支出,不作為存貨核算。
接受捐贈、無償調入的存貨,其成本按照有關憑據注明的金額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的,其成本比照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加上相關稅費、運輸費等確定;沒有相關憑據、同類或類似存貨的市場價格也無法可靠取得的,該存貨按照名義金額(即人民幣1元,下同)入賬。
盤盈的存貨,按照確定的入賬價值,借記“存貨”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盤虧或者毀損、報廢的存貨,轉入待處置資產時,借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貸記“存貨”科目;報經批準予以處置時,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待處置資產損溢”科目。
(五)長期投資
事業單位的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增加和減少時,應相應調整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賬面余額應與對應的非流動資產基金賬面余額相等。
1.長期投資的取得
(1)以貨幣資金取得的長期投資
借:長期投資(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
貸:銀行存款
借:事業基金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
(2)以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投資
按照非現金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長期投資增加時,應當相應增加非流動資產基金。
2.長期投資持有期間的收益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收入——投資收益
3.長期投資的處置
(1)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投資
其他收入——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
貸:事業基金
(2)事業單位轉讓或核銷長期股權投資
①轉入待處理資產時
借:待處置財產損溢
貸:長期投資
②實際轉讓或報經批準予以核銷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
貸:待處置財產損溢
轉讓長期股權投資過程中取得的凈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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