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效的勞動合同(★★)
1.無效的勞動合同,是指勞動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被確認為無效的勞動合同。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4.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013年新增)
四、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P39)
【解釋】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包括:(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工時制度(★)
1.目前我國實行的工時制度主要有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制三種類型。
2.標準工時制: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3.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4.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述規定的限制: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例題·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我國標準工時制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3年機考)
A.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B.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
C.每日工作10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D.每日工作10小時,每周工作50小時
【答案】A
【解析】(1)我國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度;(2)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二)帶薪年休假(★★★)
1.適用范圍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簡稱“年休假”)。
2.年休假的標準(2010年單選題)
(1)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解釋1】不滿10年是指<10年,已滿10年是指≥10年。
【解釋2】在確定年休假的天數時,依據的是勞動者自參加工作以來的累計工作年限,而非在現單位的工作年限。
【例題·單選題】方某工作已滿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5天;下半年調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補休年休假的申請。乙公司對方某補休年休假申請符合法律規定的答復是( )。(2010年)
A.不可以補休年休假
B.可補休5天年休假
C.可補休10天年休假
D.可補休15天年休假
【答案】B
【解析】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在本題中,方某累計工作已滿15年,可以享受10天的年休假,由于其已在甲公司享受過5天,在乙公司可以再補休5天。
3.具體規定
(1)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4.不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2012年多選題)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職工不能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有( )。(2012年)
A.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B.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C.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D.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滿3個月的
【答案】ABC
【解析】選項D: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得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表2-2 帶薪年休假制度
累計
工作年限年休假的天數不得享受當年年休假的情形
請病假其他情形
1≤X<10年5天≥2個月1.請事假累計≥20天且單位未扣工資
2.享受寒暑假的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
10≤X<20年10天≥3個月
≥20年15天≥4個月
(三)勞動報酬(★★★)
1.工資的發放(2013年多選題)
(1)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者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者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例題·多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勞動報酬支付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3年筆試)
A.用人單位可以采用多種形式支付工資,如貨幣、有價證券、實物等
B.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C.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協議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
D.約定支付工資的日期遇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答案】BCD
【解析】選項A: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節假日的工資
(1)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期間(如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對參加社會活動或單位組織慶祝活動和照常工作的職工,單位應支付工資報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該節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單位安排職工加班工作,則應當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3.加班費(2012年單選題)
(1)平時晚上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休息日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法定休假日加班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解釋】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相關鏈接】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期限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例題·單選題】某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2012年3月,為完成一批訂單,企業安排全體職工每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2小時,關于企業向職工支付加班工資的下列計算標準中,正確的是( )。(2012年)
A.不低于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00%
B.不低于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
C.不低于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200%
D.不低于職工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300%
【答案】B
【解析】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4.損失賠償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2010年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時因疏忽致使所加工產品全部報廢,給工廠造成經濟損失6000元。工廠要求李某賠償經濟損失,從其每月工資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資收入1100元,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該工廠可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扣除的最高限額為( )元。(2010年)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C
【解析】如果扣除月工資的20%,剩余部分(880元)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900元。因此,該工廠可從李某每月工資中扣除的最高限額=1100-900=200(元)。
5.最低工資制度
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注冊地不一致的,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標準高于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標準,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按照用人單位注冊地的有關規定執行的,從其約定。
五、勞動合同的約定條款
【解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試用期、服務期、保密期等條款,但約定事項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該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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