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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發出存貨的計價方法(主要考核客觀題)
日常工作中,企業發出的存貨,可以按實際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計劃成本核算。如采用計劃成本核算,會計期末應調整為實際成本。
在實際成本核算方式下,企業可以采用的發出存貨成本的計價方法包括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等。
【提示1】掌握平衡公式:期初存貨成本+本期購貨成本=期末存貨成本+本期發出(或銷售)成本;
【提示2】針對個別計價法、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等,是在實際成本法下適用;在計劃成本法下不適用;
【提示3】考生必須掌握先進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下,發出存貨的成本和結存存貨的成本的計算。
(一)先進先出法(重點掌握)
先進先出法是指以先購入的存貨應先發出(銷售或耗用)這樣一種存貨實物流動假設為前提,對發出存貨進行計價的一種方法。
采用這種方法,先購入的存貨成本在后購入存貨成本之前轉出,據此確定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
(二)月末一次加權平均法(重點掌握)
是指以本月全部進貨數量加上月初存貨數量作為權數,去除本月全部進貨成本加上月初存貨成本,計算出存貨的加權平均單位成本,以此為基礎計算本月發出存貨的成本和期末存貨的成本的一種方法。
計算公式如下:
存貨的單位成本=(月初庫存存貨成本+本月購入存貨成本)÷(月初庫存存貨數量+本月購入存貨數量)
(三)個別計價法
采用這種方法是假設存貨具體項目的實物流轉與成本流轉相一致,按照各種存貨逐一辨認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所屬的購進批別或生產批別,分別按其購進或生產時所確定的單位成本計算各批發出存貨和期末存貨成本的方法。
缺點:發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大。
優點:成本計算準確。
適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貨,為特定項目專門購入或制造的存貨以及提供勞務,如珠寶,名畫等貴重物品。
四、原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和計劃成本法核算(主要考核客觀題)
(一)采用實際成本核算
采用實際成本法核算:使用的會計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資”、“應付賬款”、“預付賬款”。
【提示】在實際成本法下“原材料”和“在途物資”均按實際成本核算。
(二)采用計劃成本核算
采用計劃成本法核算:
使用的會計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購”和“材料成本差異”。
1.“原材料”科目,在計劃成本法下,原材料借方登記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關鍵點),貸方登記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關鍵點),期末余額在借方,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計劃成本;
2.“材料采購”科目借方登記采購材料的實際成本,貸方登記入庫材料的實際成本。
3.“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反映企業已入庫(關鍵點,未入庫的不算)各種材料的實際成本與計劃成本的差異,借方登記超支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節約差異;貸方登記節約差異及發出材料應負擔的超支差異。
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的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即超支差異); 如為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庫存材料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的差異(即節約差異)。
計劃成本法下的單獨核算:
考試時要求計算四個數據:
(1)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
(2)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
(3)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4)結存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
實際成本大于計劃成本=超支差異(正號)
實際成本小于計劃成本=節約差異(負號)
材料成本差異率(含義,每單位計劃成本負擔材料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成本差異+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成本差異)÷(期初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本期驗收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100%。
節約差異用負號,超支差異用正號。
(四個公式記住即可)
發出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發出材料的計劃成本×(1+材料成本差異率);
結存材料應負擔的材料成本差異=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材料成本差異率;
結存材料的實際成本=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1+材料成本差異率)。
【提示1】計算材料成本差異率中(計劃成本)僅僅是驗收入庫部分的材料(不包括在途材料的計劃成本和暫估入庫材料的計劃成本)。
【提示2】結存材料的計劃成本=期初計劃成本+本期入庫計劃成本-發出材料計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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