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主要考核客觀題,不定項選擇題也會涉及)
【提示】本節內容需要接著持有至到期投資學習,2014年重點掌握客觀題,即使存在不定項選擇題也僅僅是部分內容。
金融資產的學習順序是: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一、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含義及核算思路
(一)含義
(核算科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沒有劃分為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交易性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
通常情況下,劃分為此類的金融資產應當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因此,企業從二級市場上購入的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債券投資、基金投資等,沒有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或持有至到期投資也未作為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等金融資產的,可以劃分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核算思路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股票投資(不考慮減值情況下的核算)(主要考核客觀題,不定項選擇題也會涉及)
(不考慮減值情況下的核算)
(主要考核客觀題,不定項選擇題也會涉及)
(一)設置的會計科目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應收股利
投資收益
(二)初始計量
1.按取得時公允價值和相關交易費用計入初始入賬金額;
2.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應當單獨確認為應收項目。
借: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相關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價款包含的股利)
貸:其他貨幣資金——存出投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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