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engchaoqun
看了本文的網友還看了學歷中考高考考研專升本自考成考工程 一建二建一造二造一消二消安全會計經濟師初級會計中級會計注會資格公務員教師人力社工
醫學藥師醫師護士初級護師主管護師衛生資格臨床
臨床助理
中醫
中醫助理
口腔醫師
金融基金證券銀行期貨外語四六級計算機等考軟考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一)平等主體間:仲裁、民事訴訟
非平等主體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平等主體經濟糾紛:
1.或裁或審原則。
2.有效的仲裁協議可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轄權。
法院行使管轄權情形:
(1)沒有仲裁協議
(2)仲裁協議無效
(3)當事人放棄仲裁協議
(二)不平等主體行政糾紛:
1.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都由行政管理相對人一方提出申請。
2.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選擇
(1)一般:選擇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時可再訴訟
(2)特殊:必經復議,只有對復議結果不服才能起訴
(3)極特殊:只能復議
關注考試吧會計職稱微信獲取精華資料、最新試題、報名信息!
會計職稱題庫【手機題庫下載】 | 微信搜索"566會計職稱"
初級QQ群: |
---|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