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engch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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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增值稅納稅申報程序
1.納稅人應在轉讓房地產合同簽訂后7日內,到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納稅人采取預售方式銷售房地產的,對在項目全部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稅務機關可以預征土地增值稅,之后辦理納稅清算后,多退少補。
(二)土地增值稅納稅清算
1.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
區分“應當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當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①房地產開發項目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②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項目的;
③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以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①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筑面積占整個項目可售建筑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③納稅人申請注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④省級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三)納稅地點
土地增值稅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應向房地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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