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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法的效力沖突及其解決方式
(1)一般原則
①根本法優于普通法
②上位法優于下位法
③新法優于舊法
④特別法優于一般法
(2)特殊方式
①新的一般與舊的特別:法律之間——全國人大常委會;行政法規之間——國務院;地方性法規、規章之間——制定機關
②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之間出現了沖突——由國務院提出意見;
③部門規章之間發生沖突——國務院;
④部門規章和政府規章之間出現了沖突——國務院;
⑤授權制定的法規和法律之間出現了沖突——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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