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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法律事實
【區分標準】是否以當事人的意志為轉移
(1)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定情況或者現象。
比如說:地震、生老病死、戰爭等。
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能夠引起法律后果,即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人們有意識的活動。又可以細分為:
分類標準
分類內容
代表行為
行為是否合法
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
行為是否合法
行為的表現形式
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行為的表現形式
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作出
意思表示行為
立遺囑、買賣
非表示行為
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主體意思表示的方式
單方行為
遺囑、行政命令
多方行為
合同行為
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
要式行為和非要式行為
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
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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