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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府對宏觀經濟運行的調節與控制
考試目的
本章闡述了宏觀經濟調控的基本理論和政策。通過本章的考試,使考生了解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政府的基本職能和宏觀調控的基本原理,以提高考生的經濟理論水平和政策水平。
考試內容
(一)政府的經濟職能和宏觀經濟調控的作用
掌握政府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的基本職能和政府作用的合理界定,掌握政府管理經濟的方式和手段。
1. 政府的經濟職能
(1) 經濟調節:包括對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進行總量控制,對收入分配的調節、對經濟結構的調節、對進出口貿易、國際收支等國際經濟關系的調整合控制等方面。(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
(2) 市場監管:依法對市場主體及其行為進行監督和管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3) 社會管理:通過制定社會政策和法規,依法對管理和規范社會組織、社會事務、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公正、社會秩序和社會穩定。
(4) 公共服務: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作為國有資產代表,行使國有資產管理職能。
政府實行宏觀調控的根本目的:
(1) 保證市場機制能夠正常運轉,發揮其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
(2) 又能消除市場失靈和市場功能缺陷所產生的消極后果,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
原則:在市場機制能夠充分發揮作用的地方,就應當讓市場機制發揮調節經濟運行的作用;在市場機制不能發揮作用或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地方,才需要發揮政府的經濟作用。
2. 宏觀調控的方式和手段
方式:直接和間接調控
直接調控是對經濟運行進行非參數數量調節,是一種限制微觀主體的自主性和市場機制自發性的調控方式。具有強制性特點。
間接調控是政府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價格、稅率、利率、匯率、工資率等市場參數來影響經濟運行。以承認微觀經濟主體經營和市場機制的作用為前提,以存在完善的市場體系為條件。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應采取直接調控與間接調控相結合,以間接調控為主的方式。
政府對經濟運行的調控手段:國家計劃(有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經濟手段(利益誘導,對象是市場體系或總體市場,特點是彈性調節而非剛性調節,不具有強制性)、法律手段(包括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體現:1)對微觀主體直接調節2)為機制運行提供法律保障3)保證其他調控手段。
特點:有普遍的約束性,嚴格的強制性和相對穩定性)、行政手段(特點:直接性、強制性和速效性)。
(二)宏觀調控的目標和手段
掌握宏觀調控的基本目標的含義,掌握宏觀經濟調控目標之間的一致性和矛盾沖突,掌握宏觀經濟調控體系的含義和主要內容;掌握國家計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掌握財政政策的含義、類型和手段;掌握貨幣政策的含義、類型和手段;掌握宏觀經濟政策之間的綜合與協調。
1. 宏觀調控的基本目標
(1) 促進經濟增長:在結構優化、效益提高的基礎上保持經濟持續、快速、穩定地增長。
(2) 增加就業:失業類型(季節性 摩擦性 結構性 周期性)4%-6%自然失業率是正常的,處于充分就業狀態。
(3) 穩定物價:價格指數:用基期平均物價水平的百分比來衡量某一時期的物價水平。(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國內生產總值縮減指數等)
(4) 保持國家收支平衡:收大于支為順差,支大于收為逆差
2.宏觀調控的目標沖突及政策目標選擇
①經濟增長目標與增加就業目標(互補)
②經濟增長、增加就業與價格穩定目標(沖突)
③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目標與國際收支平衡之間關系(一致性、矛盾)
政府選擇宏觀調控目標原則:
(1) 首先考慮本國經濟運行周期的階段特征和社會所面臨的緊迫任務。
(2) 其次考慮世界經濟形式對本國經濟可能產生的影響。
3.宏觀經濟調空的手段
(1) 國家計劃或規劃:作用:提出明確的宏觀調控目標和總體要求,為制定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提供依據。
(2) 財政政策(財政收入政策(稅收政策)和財政支出政策)(擴張性和緊縮性)
(3) 貨幣政策: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主要:工具法定存款準備金率、再貼現率、公開市場業務以及窗口指導。
(4) 財政政策或貨幣政策的協調:雙松、雙緊、一松一緊、均為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