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金融監管 第一,金融監管理論
1, 金融監管
概念:即金融監督管理,是指一國的金融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金融機構及其經營活動實施外部監督、稽核、檢查和對其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以達到穩定貨幣、維護金融業正常秩序等目的所實施的一系列行為。
銀行業監管必要性:銀行提供的期限轉換功能,銀行是整個支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銀行的信用創造和流動性創造功能。這些特性使得維持銀行業的穩定性成為必要。
2,金融監管的經濟學理論基礎:市場失靈理論和信息不對稱理論
(1)市場失靈理論:金融體系存在著負外部性;具有公共產品特征;金融機構是經營貨幣的特殊性企業,不能過分強調競爭從而影響穩定。
(2)信息不對稱理論:銀行與存款人、借款人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導致銀行體系存在嚴重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
3, 金融監管的一般性理論
(1)公共利益論:政府可以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來實施管制以克服市場缺陷
(2)保護債權論: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所以需要金融監管。
(3)金融風險控制論:銀行的高負債經營、借短放長和部分準備金制度導致銀行體系的不穩定性,而金融資產的可流通性又使得銀行體系有著系統性風險和風險的傳導性,所以金融業比其他行業更加脆弱,金融監管尤其重要。
(4)金融全球化對傳統金融監管理論的挑戰
第二,金融監管體制
1,概念:是指一國金融管理部門的構成及其分工的有關安排。
2,分類:
(1)以銀行為重心的監管體制和獨立于中央銀行的綜合監管體制
以中央銀行為重心的監管體制:以中央銀行為重心,其他機構參與分工。美國是典型代表,雖然在聯邦一級存在多個監管機構,但美聯儲是惟一一家能夠同時監管銀行、證券和保險業的聯邦機構。
獨立于中央銀行的綜合管理體制:在中央銀行外,同時設立幾個部門對銀行、證券和保險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但中央銀行在其中發揮獨特作用。德國是典型代表。
(2)統一監管體制和分業監管體制
綜合監管體制:以英國為典型代表,隨著混合經營趨勢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國家實行這種體制。
分業監管體制: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包括中國,仍然實行分業監管體制。
3,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演變:從單一全能型體制轉向獨立于中央銀行的分業監管體制,目前已建立起由中國人民銀行、證監會、保監會和銀監會組成的分業監管體制。
第三,巴塞爾協議
1, 1988年巴塞爾報告
(1)資本組成:將銀行資本分為核心資本和附屬資本,核心資本包括實收股本和公開儲備,附屬資本包括未公開儲備、資產重估儲備、普通準備金和呆帳準備金、混合資本工具和長期次級債券。
(2)風險資產權重:根據不同類型的資產和表外業務的相對風險大小,賦予它們不同的權重,即0%、10%、20%、50%、100%。
(3)資本標準:資本充足率,即資本與風險加權資產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資本比率不得低于4%。
(4)過渡期安排
2, 2003新巴塞爾資本協議
(1)最低資本要求:繼承了過去以資本充足率為核心的監管思想,將資本金要求視為最重要的支柱。
(2)監管當局的監督檢查:強化了各國金融監管當局的職責。
(3)市場約束:強調以市場力量來約束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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