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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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計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于2005年1月22以財政部26號令形式予以公布。自2005年3月1日起實施。
1、會計從業資格是指進入會計職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種法定資質,是進入會計職業的“門檻”。
2、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從業資格一經取得,全國范圍內有效
(1)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2)出納;
(3)稽核;
(4)資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債權債務核算;
(6)工資、成本費用、財務成果核算;
(7)財產物資的收發、增減核算;
(8)總賬;
(9)財務會計報告編制;
(10)會計機構內會計檔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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