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zhao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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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會計專業職務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1.會計專業職務
會計專業職務是區別會計人員業務技能的技術等級。會計專業職務分為高級會計師、會計師、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高級會計師為高級職務,會計師為中級職務,助理會計師和會計員為初級職務。
2.會計專業技術資格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分為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三個級別。初級、中級會計資格的取得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高級會計師資格實行考試與評審相結合制度。
(六)會計工作崗位設置
會計工作崗位是指一個單位會計機構內部根據業務分工而設置的職能崗位。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七)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內擔任出納工作。
直系親屬包括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
(八)會計人員的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離職或者因病暫時不能工作,應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2.交接的程序:一般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主管單位可以派人會同監交。
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3.交接人員的責任:移交人員對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資料移交后,如發現是在其經辦會計工作期間內所發生的問題,由原移交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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