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進入:2009會計證課程免費試聽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證論壇
2009財經法規與會計職稱道德講解-發票的概念和種類
(一)發票的概念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
《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刷、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
(二)發票的種類
1.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指專門用于結算銷售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使用的一種發票。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限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領購使用,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不得領購使用。
一般納稅人如有法定情形的,不得領購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2.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主要由營業稅納稅人和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使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不能開具專用發票的情況下也可使用普通發票。
普通發票由行業發票和專用發票組成。
(1)行業發票適用于某個行業的經營業務,如商業零售統一發票、商業批發統一發票、工業企業產品銷售統一發票等;
(2)專用發票僅適用于某一經營項目,如廣告費用結算發票、商品房銷售發票等。
3.專業發票。
專業發票是指國有金融、保險企業的存貸、匯兌、轉賬憑證、保險憑證;國有郵政、電信企業的郵票、郵單、話務、電報收據;國有鐵路、國有航空企業和交通部門、國有公路、水上運輸企業的客票、貨票等。
專業發票是一種特殊種類的發票,但不套印發票監制章;它屬于發票的管理范圍,但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主管部門自定式樣,自行印制、發放和管理,自行負責。這是專業發票的特征,也是與其他專用發票、普通發票的區別之處。
2009財經法規與會計職稱道德講解-發票的開具要求
發票的開具要求
在開具發票時要遵守下面的規定:
1.單位和個人應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才能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得開具發票。(判斷)
2.開具發票時應按號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3.填寫發票應當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區可以同時使用當地通用的一種民族文字;外商投資企業和外資企業可以同時使用一種外國文字。(判斷)
4.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必須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并使用稅務機關統一監制的機打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當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以備稅務機關檢查。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轉讓、代開發票;
未經稅務機關批準,不得拆本使用發票;
不得自行擴大專業發票使用范圍。(多選)
6.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
7.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妥善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
8.開具發票的單位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已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后,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單選)
更多信息請訪問考試吧會計證考試論壇 考試吧會計證考試網 考試吧模擬考場 相關推薦:2009年會計從業資格考試命題考前預測試卷匯總
2009年會計證考試《法規與道德》重點內容匯總
2009年會計證考試《會計基礎》復習筆記匯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