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會計法律制度
第一節 會計法律制度的構成
一、按我國現行法律架構分類;
會計法律
會計行政法規 1、國務院制定并發布
2、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并經國務院批準發布
會計制度
會計地方法規 區域地方名稱
二、按內容分類:綜合、核算、人員、監督、中介機構、其他
核算:和會計核算有關的系列法律、法規等
人員;涉及到會計人員專業方面的管理
監督:《財政部實施會計監督辦法》
中介機構:涉及到“注冊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的法律、法規等
注意:《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辦法》《深圳市會計條例》在兩項中的分類
第二節 會計工作管理體制
我國會計工作管理體制包括的五方面內容;
1、誰管會計工作:(監檢部門和范圍)
2、誰主管(財政部門)
3、管什么
(1)統一會計制度制定權限
(2)會計人員的管理
(3)單位內部的會計管理
一、誰管會計工作:(監檢部門和范圍)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資委等
其中:
財政、審計、稅務、人民銀行、證券監管、保險監管等部門依法對有關單位“會計資料”實施監督檢查。
財政部門稽查資料,也查從業資格證
財政部門是面向各單位的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
其他部門不是面向所有單位。
如:審計機關對“國家機關、國有金融機構、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二、會計主管部門:
1、國務院財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會計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會計工作。
2、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原則
統一:國務院財政部門
分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
3、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會計工作管理權、監督權、行政處罰權p11
財政部門實施會計監督的內容;依法設賬、資料、核算、人員p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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