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4:某生產企業當期銷售資產貨物,銷售額820萬元;當期購入原材料零部件,購貨金額460萬元;當期又把價款為140萬元的資產貨物用于投資聯營企業;當期還委托加工一批廣告型的小禮品贈送給客戶,加工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40萬元。購銷貨物均適用17%稅率,試計算該企業當期應納增值稅額。
解:當期銷項稅額=139.4+23.8+6.8=170萬元
1)820×17%=139.4萬元
2)140×17%=23.8萬元(將自產、委托加工貨物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視同銷售貨物)
3)40×17%=6.8萬元(將自產、委托加工貨物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
當期進項稅額=(460+40)×17%=85萬元
當期應納增值稅額=170-85=85萬元
例5:某百貨商場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8月發生如下購銷業務:
1)銷售A型空調機300臺,每臺3000元(含增值稅),商場派人負責安裝,收取安裝費200元。
2)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冰箱100臺,每臺2800元(不含增值稅),每臺舊冰箱折舊200元。
3)采取折扣銷售方式,銷售B型空調100臺,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50000元,折扣額50000元另開發票。
4)銷售給×單位空調10臺,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記帳聯注明價款26000元,發票聯注明27000元。
5)購進B型空調100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0000元,雙方協商以商業匯票方式進行結算。
6)購進冰箱15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300000,但商場因周轉困難,只支付了70%的貨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質量原因退回某冰箱廠上期購進冰箱20臺,每臺單價2000元,并取得廠家開具的“紅字發票”和稅務機關的證明單。
7)購進A型空調200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420000元,貨款已付。
試根據上述資料分析計算該商場當月應納增值稅額。
解:銷項稅額=139487.18+51000+51000+4590=246077.18元
1)(3000+200)÷(1+17%)×17%×300=139487.18元(對于從事貨物生產、批發和零售業務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應視為銷售貨物,征收增值稅)
2)(2800+200)×17%×100=51000元(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3)(250000+50000)×17%=51000元(折扣額另外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4)27000×17%=4590元(開具陰陽發票的,以陽票金額計稅)
進項稅額=-6800+714000=64600元
6)進項稅額轉出=-2000×17%×20=-6800元
7)420000×17%=714000元
當月應納增值稅額=246077.18-64600=181477.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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