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責編:柳絮隨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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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會計憑證的規定
會計憑證是記錄經濟業務事項的發生和完成情況,明確經濟責任,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書面證明,是會計核算的重要會計資料。
會計憑證按照來源和用途的不同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
(一)原始憑證
原始憑證是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時由經辦人員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項經濟業務事項已經發生或完成情況、明確有關經濟責任的一種原始憑據。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單選)
【例題•單選題】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原始憑證的是( )。
A.結算憑證
B.記賬憑證
C.領料單
D.入庫單
答案:B
1.原始憑證的填制和取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辦理經濟業務事項的單位和人員,都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會計機構。
2.原始憑證的內容:
(1)原始憑證名稱;
(2)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
(3)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
(4)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5)接受憑證的單位名稱;
(6)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金額。
3.填制規定:
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
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
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購買實物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驗收證明。
支付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有收款單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證明。
根據《會計法》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規定,各單位填制和取得原始憑證時,要求做到內容完整、手續齊全、填制規范、書寫清楚、送交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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