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本要求
1.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2.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應當明確其決策和執行程序,并體現相互監督、相互制約的要求。
3.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4.對會計資料定期進行內部審計的辦法和程序應當明確。
【例題•多選題】下列各項中,屬于《會計法》規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要求的有( )
A.記賬人員與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B.重大對外投資與執行相互監督、相互制約
C.財產清查的范圍、期限和組織程序應當明確
D.內部會計監督的主體是單位負責人
[答案]ABC
【例題•判斷題】記賬人員與經濟業務或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物保管人員的職權限應當明確,并相互分離、相互制約。( )
[答案]對
(三)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在單位內部會計監督中職權
1.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對違反《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會計事項,有權拒絕辦理或者按照職權予以糾正。
2.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對單位內部的會計資料和財產物資實施監督。
發現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不相符的,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有權自行處理的,應當及時處理;無權處理的,應當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陜條》單位負責人不及時處理,或者授意、指使、強令違法辦理會計事項的,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有權向財政、審計、監察等有關部門檢舉。
3.檢舉
《會計法》第三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行為,有權檢舉。
收到檢舉的部門有權處理的,應當依法按照職責分工及時處理;
無權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收到檢舉的部門、負責處理的部門應當為檢舉人保密,不得將檢舉人姓名和檢舉材料轉給被檢舉單位和被檢舉人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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